阿兹米沙隆煽动案开审
同事穿学袍挺学术自由
傍晚7点10分更新
马来亚大学讲师阿兹米沙隆煽动案今日开审,两名学术人员在吉隆坡地庭身穿学袍,象征捍卫学术自由,力挺阿兹米沙隆。
他们更准备在庭外朗诵诗歌,为同事打气。
他们是大马学术运动(MOVE)主席旺玛纳(Wan Manan Wan Muda)教授,及马大教职员协会(PKAUM)委员赖雪燕。
此外,大马学术运动秘书长罗斯里(Rosli H Mahat)、公民社会活跃分子阿末法鲁(Ahmad Farouk Musa)也亲临地庭,现身支持。
赖雪燕在庭内受访时解释:“我们这么做,意在维护学术自由”。
违反教科文组织建议
旺玛纳则在文告指出,阿兹米(见图)因言获罪,乃当局严重破坏学术自由。
“这也粗暴地违反了1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高等教育教员的建议。”
“除了学术良心、表达、组织与运动,该建议第26条文也赋予学界权利,以对国家政策自由表达观点,贡献社会改革。”
“学术自由,意为保护异议、分歧与辩论,这对发掘、诠释、与传递知识,可谓至关重要……我们要求全马有良知的学术人员,齐同前来,捍卫学术自由与自主。”
点出错误不属于煽动
阿兹米沙隆今日向法庭申请,把该案从地庭移交到高庭。
阿兹米沙隆的代表律师哥宾星说,尽管联邦法院判定,煽动法并不违宪,但它承认煽动法第3(2)条文,向统治者点出其犯错或受误导,并非属于煽动。
“还有,正如法律阐明的,点出政府与宪法的错误与漏洞并不算煽动。”
他说,联邦法院同意,煽动法第3(2)条文可用于阿兹米的辩词中。
“被告因而有权在其审讯中使用。”
要求移交至高庭审讯
哥宾星补充,谈论煽动动机的煽动法第3(3)条文或会影响此案。
他促请地庭法官阿美努丁(Amernudin Ahmad)允许此案移交到高庭,以让高庭定夺案中的法律问题。
一般而言,案件共有两次上诉机会。若案件从地庭开审,至多只能到达上诉庭,而从高庭开始则会到联邦法院。
不过,副检察司旺沙哈鲁丁(Wan Shaharudin Wan Ladin)则坚称,地庭有权聆审此案。
接受评论被控煽动罪
阿兹米去年9月 被控抵触煽动法令 ,控状指阿兹米沙隆在8月15日发表煽动言论,抵触煽动法令4(1)(B)条文。
根据上述控状,他是因接受 《马来邮报》访问 时,在一篇《民联受促采取霹雳危机道路,以迅速解决雪州障碍》报道发表煽动言论而被控。
此外,他也面临一项交替控状,在同样时间和地点发表煽动言论,抵触煽动法令4(1)(C)条文,可在同一法令治罪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