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午2点更新

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兹米沙隆被控煽动一案今天续审,约20名学术人员涌现吉隆坡地庭,不少更穿上学袍力挺同道。

这项行动,是由大马学术运动与马大教职员协会联手发起。身穿学袍者,包括诺丁汉大学媒体研究教授(Zaharom Nain)查哈伦与大马发展研究院院长李活安。

马大教职员协会委员赖雪燕,亦是“学袍军团”其中一员。她在听审后,于庭外接受《当今大马》访问时说,这项行动,旨在凸显学术自由倍受围剿,岌岌可危。

“我们冀望获得关注,身为学术人员,我们应获空间,表达我们对事情的专业看法,尤其是我们在特定领域受过训练。”

“试想我们在大学这些年,我们通过研究等途径,培育本身专业。同样的,当事情涉及我们的领域时,我们应可发表评论。”

阿兹米沙隆煽动案 昨日开审 ,当时已有2名学术人员身穿学袍,象征捍卫学术自由,且力挺阿兹米沙隆。

地庭会听审此案

阿兹米沙隆(见图)代表律师哥宾星以地庭无权听审此案为由,要求将此案移交至高庭,但地庭则判定,此案是在地庭的管辖范围内。

法官阿美努丁(Amernudin Ahmad)说,地庭不会阻止被告申请转移法庭,但与此同时,地庭会听审此案。

他也允许哥宾星申请,将审讯时间挪后至明日下午2点半,以让辩方就煽动法令3(3)条文,准备向法庭陈词。

煽动法条文矛盾

哥宾星说,若此案在地庭听审,地庭需判定煽动法令第3(3)条文是否适用于此案,而他也需就此准备陈词。

“鉴于法庭决定听审阿兹米沙隆案,判决(煽动法第3(3)条文是否适用)会让我们有方向,决定该如何继续。”

他说,联邦法院判定,煽动法并不违宪,因为在煽动法令第3(2)条文下被控者,有免责辩护(statutory defence ),但他同样点出,煽动法令第3(2)条文与第3(3)条文存有矛盾。

煽动法令第3(2)条文阐明,若一言论旨在提供解决方案,点出政府错误,则不应视之为煽动;煽动法令第3(3)条文则写道,若言论确实拥有煽动倾向,则无论动机如何,皆应被控煽动。

早在10月, 联邦法院裁决 ,1948年煽动法令在宪法下是合法的。法官当时表示,建构宪法者有意让独立之前的法律继续合法和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