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翻达门登命案无罪裁决
上诉庭要四警员上庭答辩
下午4点35分更新
备受瞩目的青年达门登(N Dharmendran)扣留所命案有新进展,上诉庭推翻吉隆坡高庭无罪裁决,要求涉嫌谋杀的4名警员上庭答辩。
以法官莫达鲁丁(Mokhtarudin Baki)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天一致推翻吉隆坡高庭2014年的裁决,并指发现间接证据,足以证明4人与谋杀案有关。
这包括达门登在2013年5月21日逝世前四天,其身上发现的伤痕。
4名被告是现年42岁的哈惹克里斯南警长(S Hare Krishnan)、46岁的嘉菲里警曹(Jaffri Jaafar)、47岁的纳哈伍长(Mohd Nahar Abd Rahman)与34岁的哈斯瓦迪伍长(Mohd Haswadi Zamri Shaari)。
上诉庭择定此案于3月2日在吉隆坡高庭过堂,四名被告在这之前将被还押候审。
还同一高庭法官重审
上诉庭也决定,将此案发还吉隆坡高庭重审,由同一名法官卡马丁(Kamardin Hashim)聆审。
其他两位上诉庭法官为查卡利亚(Zakaria Sam)和阿都卡林(Abdul Karim Abdul Jalil)。
据副检察司法拉(Farah Ezlin Yusop Khan),上诉庭将更改控状,将达门登死亡日期从3月21日,改成介于3月18至21日之间。
“上诉庭也说,4名(警员)无意杀害达门登。若个别看待,(达门登蒙受的伤害)不会致命,因为没有致伤任何死者的重要器官。”
“但综合起来,(上诉庭)认为(这将致死达门登)。最终,他因伤势过重而死亡。”
她补充,上诉庭基于吉隆坡中央医院高级法医邵雪峰的供证,指死者的52个伤口为新创才会如此下判。
哈惹克里斯南代表律师为阿索(A.Ashok),而嘉菲里、纳哈和哈斯瓦迪三人代表律师为巴吉星(Baljit Singh)。
高庭原判表罪不成立
吉隆坡高庭于2014年12月12日宣判,4名警员在2013年5月涉嫌谋杀青年达门登一案罪名不成立,获得 无罪释放 。
达门登在2013年5月毙命于警方扣留所,由于遗体上有许多伤痕,包括双耳与双脚脚踝被钉书钉,成为备受瞩目的扣留所命案。
根据达门登的验尸报告,死者是因为遭到“多重钝器创伤”,进而引发软组织损伤扩散,才毙命警方扣留所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