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隆坡高庭维持地庭裁决,宣判公正党峇都国会议员蔡添强所发表拿笃事件阴谋论,煽动罪名不成立。

高庭法官诺丁哈山(Nordin Hassan)认为,检方无法证明蔡添强确曾发表煽动言论,而驳回上诉。

法官点出,检方主要证人西蒂(Siti Nooraishah Geoffrey),即前《公正报》记者,无法确认检方证据。

诺丁哈山说,西蒂自身抄录的笔记模糊不清,且没有其他文件,佐证这份证据。

巫统报案500宗

较后,蔡添强在庭外受访时说,巫统就此事向警方投报不下500宗报案书。

他称,事发当时,自身安全饱受威胁,执政党更蓄意诋毁其名声。

他续说,地庭前年宣判他无罪释放,但国阵国会议员却继续用此案件,对他作出诸多指控。

“高庭维护无罪释放,我希望没有更多胡乱指控,说我侮辱或诋毁国家安全。”

他坚称,自己从未诋毁国家安全,或发表任何诽谤言论。

地庭宣判无罪

2013年,一群菲南武装分子入侵沙巴笃,蔡添强(见图左二)被指声称,这是巫统转移视线及恐吓人民的阴谋,结果在煽动法令下被控。

他被控于2013年3月1日上午11时,在吉隆坡Fraser Business Park一个单位内发表有关言论,因而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(1)(b)条文。

一旦罪成,初犯者可在相同法令第4(1)条文下被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,或两者兼施,重犯者可被监禁最高5年。

2014年,吉隆坡地庭宣判,控方无法证明蔡添强的表面罪名,因此宣判蔡添强 无罪释放

仍有一宗煽动案

无论如何,蔡添强仍有一宗煽动案缠身。他被控在2013年5月13日晚上8点55分至11点15分之间,于隆雪华堂举行的讲座上发表煽动言论,号召国人通过非法方式,替换依法成立的政府。

他涉嫌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(1)(b)条文,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4(1)条文治罪,一旦罪成,可被判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坐牢长达5年。

地庭已在上月裁决,蔡添强 表罪成立 ,必须出庭抗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