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米奴家属胜诉嫌犯却无罪
一宗命案,两个不同判决?
少年阿米奴拉昔6年前遭警方枪毙,其家属日前成功起诉警方与大马政府等五造,但此案唯一嫌犯哲奈因警员却早于三年前无罪释放。这两起民事案与刑事案都源于同一事件,但为何法庭的宣判有别?
律师解释,这主要是民事案与刑事案的举证标准不一样。
刑事案举证标准高
人权律师蜜雪儿(Michelle Yesudas,见图)向《当今大马》表示,民事案的问责举证较低。
“法庭比较容易鉴定民事案的法律责任,因为民事案的举证责任较低。这就是底线。”
至于刑事案,她说,哲奈因(Jenain Subi)是在刑事法典第304条文(误杀)下被控。
她指,控方必须拥有“排除任何合理疑点”(beyond reasonable doubt)的证据,即哲奈因有意图杀人或严重伤害阿米奴,才能让哲奈因入罪。
“这很难,法庭不认为控方证据充足(以定罪)。这就是为何他得以无罪释放。”
民事案看哪方可靠
另一名人权律师沙立占(Syahredzan Johan,见图)认同,“排除任何合理疑点”的证据是一个非常难以达到的高标准。
“这是一个很具体的控状,所以证据也得很具体。”
“至于阿米奴家属的民事诉讼案,该案只需证明,警方有无致死死者,以及警方这么做是否合理。”
他指,与刑事案的严谨证据要求不同,民事案通常秉持衡平检测(balance of probabilities)来宣判,即法庭必须决定诉方或答辩人的陈词,哪个最真实。
胜诉不影响刑事案
蜜雪儿补充,正如全国总警长指令(IGSO)所阐明,警方唯有在处理可被判死刑的案件,如杀人案或绑架案,才能使用致命武力。
“这正是为何在民事法律,很容易就达到门槛,因为你只需证明哲奈因是开枪的人。”
“在交叉盘问时,这已非常非常清楚。正因如此,哲奈因承认他不应这么做(向车子开枪)。”
“这点我不认为在刑事案能成为证据。”
询及沙亚南高庭周四宣判阿米奴家属胜诉,是否会影响刑事案,蜜雪儿认为不会。
她说,原因是这两宗是不同的案件,刑事案主要审哲奈因是否误杀,而民事案则决定哲奈因是否疏忽或得对命案负责。
法庭判赔家属41万
沙亚南高庭周四(3月24日)宣判阿米奴家属 胜诉 ,并谕令全国总警长卡立阿布巴卡等人,须向阿米奴拉昔家属赔偿41万4800令吉。
2013年4月18日,阿米奴的母亲诺西亚(Norsiah Mohammad,66岁)及大姐诺阿祖拉(Nor Azura,45岁)起诉卡立阿布巴卡、时任沙亚南警长、时任全国总警长、大马政府及巡警伍长哲奈因。
她们指责警方疏忽,开枪击毙死者,而向五造索求约5000万令吉赔偿。
阿米奴是于2010年4月26日凌晨2点在沙亚南地区开车时,遭到警车追逐并且开枪,结果头部中弹身亡,毙命于住家不远处。此案引起社会震惊,大力抨击警方滥用枪械草菅人命。
法庭判哲奈因无罪
事发时,阿米奴拉昔仅14岁,还有不到四个星期就要庆祝15岁生日。卡立当时宣称,阿米奴拉昔企图倒车袭警,事后更在车内找到巴冷刀。
2010年5月12日,此案唯一嫌犯哲奈因(见图)在刑事法典第304(a)(误杀)条文下面控。沙亚南地庭去年9月15日裁决被告罪成,判处入狱5年。
不过,上诉庭已于2013年推翻高庭裁决,宣判哲奈因 无罪释放 。
虽然沙亚南高庭在宣判中指卡立在命案隔日召开记者会,宣布在阿米奴车上找到巴冷刀,此举则是“疏于职守”,但 卡立 坚称自己依照案情实据发言,不会向阿米奴拉昔的家属道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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