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没有遵守指示撤回海外投资,国行今日向一马公司祭出行政罚款处分,限定它在5月30日前缴清罚款。

国行今日发文告表示,国行是在获得总检察长阿班迪的同意后,才向一马公司发出行政罚款信(letter of administrative compound)。

无论如何,文告没有说明罚款数额。而一马公司稍后也发文告,承诺将在限期之前缴款。

国行是于去年10月9日,根据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,宣布取消国行于2009年、2010年及2011年批准的一马公司三项对外投资,下令一马公司撤回这些海外投资。

未撤回海外违法投资

不过国行说,一马公司至今都没有遵守这项指令,并未向国行提呈证据与文件,以解释为何无法撤回海外投资。

“国行给予一马公司限期至5月30日前,必须偿还罚款。”

国行说,一旦支付行政罚款,国行调查一马公司的海外资金是否遵守金融条规一案,将宣告关档。

一马公司稍后发文告回应,表示尊重国行的决定,并且将准时缴款。

“在此事上,一马公司完全尊重当局和国行的决定。将会在限期当日或之前就缴清罚款。”

曾建议对付一马公司

国行曾于去年8月中完成一马公司案的调查,并向总检察署建议采取执法行动。

不过,总检察署在10月8日发文告表示,已于8月21日接获国行的调查报告,但总检察署认为,一马公司人员并没犯法,因此不会检控任何人。

国行随后反击,宣布取消一马公司三项对外投资的批准,并下令一马公司撤回总值18亿美元(约75亿令吉)的国外投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