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诉庭推翻高庭裁决
撤销玛丽亚4.0集会控罪
净选盟5.0集会在即,4.0集会的法庭案件还在纠缠。不过,上诉庭今日裁决,撤销净选盟主席玛丽亚陈的和平集会法令控罪。
净选盟5.0集会在即,4.0集会的法庭案件还在纠缠。不过,上诉庭今日裁决,撤销净选盟主席玛丽亚陈的和平集会法令控罪。
玛丽亚是被控在去年8月29日净选盟4.0集会之前,在隆市Nu Sentral广场外举行一场会前聚会,未通知十五碑警区总长,而违反和平集会法令第9(5)条文。
玛丽亚之后向法庭申请撤销控罪。虽然高庭今年4月裁决玛丽亚挑战失败,但上诉庭三司今日推翻高庭裁决。
这意味,玛丽亚陈成功撤销和平集会法令案。
控方提控无效
上诉庭三司以东姑麦满(Tengku Maimum Tuan Mat)为首。三司一致裁决,控方援引和平集会法第9(5)条文,提告玛丽亚陈无效。
法官表示,虽然上诉庭去年10月裁决和平集会法令第9(5)条文符合宪法,但在2014年4月25日至2015年10月1日之间,该条文却是违宪。
法官点出,玛丽亚控罪所阐明的犯法时间,即2015年8月29日,正是和平集会法令第9(5)条文被指违宪的时段。
法官说,由于宪法规定,上诉庭违宪裁决不能追溯以往案子,因此一致批准玛丽亚撤销控罪。
在和平集会法令第9(1)条文下,集会主办单位必须在10天前通知有关当局。第9(5)条文则阐明,任何人抵触法令第9(1)条文将被罚款,最多不超过1万令吉。
高庭一度驳回
除了东姑麦满,其他上诉庭法官为阿玛迪(Ahmadi Asnawi)和卡马丁(Kamardin Hashim )。
2016年4月,高庭判决,和平集会法令第9(5)条文合宪,因此驳回玛丽亚的申请。
前年4月25日,上诉庭做出标杆性裁决,判《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》第9(5)条文违反宪法。
但上诉庭却在去年10月推翻本身裁决,指该条文合乎宪法。
玛丽亚指出,净选盟集会在去年8月举行,当时上诉庭尚未推翻和平集会法第9(5)条文违宪的裁决,因此未能在集会10天前通知有关当局,并无违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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