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权以集会法向净选盟索偿
联邦法院一致撤销政府上诉
政府就2012年的净选盟3.0集会而向净选盟索赔12万2000令吉一案,联邦法院今日一致撤销政府的上诉,宣判政府及警方无权以《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》索赔。
下午1点10分更新
政府就2012年的净选盟3.0集会而向净选盟索赔12万2000令吉一案,联邦法院今日一致撤销政府的上诉,宣判政府及警方无权以《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》索赔。
如此一来,在此案上,政府已耗尽上诉程序。
联邦法院三司是由沙巴与砂拉越大法官里查马拉尊(Richard Malanjum)领导,另两名是联邦法院法官哈山拉(Hassan Lah)及阿末沙玛(Abu Samah Nordin)。
无论如何,联邦法院并没谕令上诉方支付庭费。
净选盟代表律师汤美汤姆斯(Tommy Thomas)在陈词时表示,《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》第3条文阐明,利益相关者意指那些在集会地点或附近居住、工作、经商或拥有居所或商业资产的人士。
他指,但这利益相关者,并不包括政府。
政府索赔逾12万元
净选盟是于2012年4月28日发起3.0集会,至少15万人上街,以抗议当时的国会选举改革特委会的选举改革报告。其中,有集会参与者涉嫌破坏警车。
事后,政府向当时的净选盟联合主席安美嘉等10名督导委员提出民事诉讼,针对当年的428集会造成的损失,向10人索偿至少12万2000令吉。
2015年,吉隆坡高庭法官约翰路易斯奥哈拉(John Louis O' Hara)宣判,《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》符合宪法,但驳回政府的索赔申请。
不仅如此,奥哈拉当时更宣判,净选盟委员黄进发遭到非法逮捕、非法扣留和蒙受攻击,因此获赔2万1000令吉,和3万令吉的堂费。
政府之后上诉,但上诉庭于去年8月23日一致撤销上诉,并宣判政府与警方无权援引《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》索取赔偿。
上诉庭法官罗哈娜(Rohana Yusof)当时表示,和平集会法第6(2)条文并没阐明,政府有权发起民事索赔诉讼。
认同黄进发应获赔
然而,上诉庭当时就黄进发(见图)的赔偿金一事批准政府的部分上诉。
上诉庭减少高庭判给黄进发的2万1000令吉赔偿,至1万5000令吉。
上诉庭也撤销高庭宣判他因被非法逮捕和扣留,所获得的6000令吉赔偿。
而今天,联邦法院也维持上诉庭的裁决,指黄进发在参与3.0集会遭警方粗暴逮捕,而获赔1万令吉加重赔偿及5000令吉痛苦赔偿。
黄进发此前声称,警方在逮捕他时曾攻击他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