雪州行政议员聂纳兹米揭露,去年底因505集会被判罚款1500令吉时选择认罪,是因为和检控官有“认罪协议”,然而后者事后违反口头承诺,继续上诉案件,并要求加重刑罚。

聂纳兹米向《当今大马》透露,其代表律师和负责该案的副检查司协商。后者同意若聂纳兹米认罪,则检方不会提出上诉。

“我们其实已和副检察司达致协议,如果我认罪,那么将让案件在那里停止。可是之后他们上诉,要求更高刑罚。”

然而,《当今大马》联系副检察司万沙哈鲁丁(Wan Shaharuddin Wan Ladin)时,他却否认控方和聂纳兹米有协议。

“根本就没有那样的协议。他们根据拉菲兹的案件,错误地假设我们不会上诉。”

聂纳兹米被控没有依据条例在集会10天前通知警方,进而违反和平集会法第9(1)条文。

去年11月,公正党时任副主席拉菲兹和行动党全国秘书陆兆福也因组织2013年的505黑色集会,而被判罚款1950令吉。

或导致失议员资格

根据《当今大马》阅览志期2016年11月8日,由聂纳兹米法律团队发予总检察长阿班迪的信件,上面写明副检查司同意,若罚款是1800令吉或更低,就不会提出上诉。

这是因为如果罚款超过2000令吉,就会导致聂纳兹米失去斯里斯蒂亚(Seri Setia)州议员资格,选民权益将受影响,皆因本届州议会年满3年,不会有任何补选,无法选出新的州议员。

另一封聂纳兹米代表律师沙立占(Syahredzan Johann)志期2016年12月2日,发予总检察长的信件,则写明:“我们确认,控方在11月8日向我们的代表表示同意,就如副检查司阐明的那样。”

协议仅是口头承诺

《当今大马》询问,为何没有文件证明检控官同意该协议,沙立占则说明,类似的协议通常只是口头协议。

“这是我第一次碰到(检控官没有维持已作的协议)。”

他说,可能会在上诉庭提出上述事件,并且可能会影响案件的结果。

如果上诉庭裁定刑罚高于2000令吉,那么聂纳兹米不只是失去议员资格,也不能在下届大选参选。

法律规定,最高的刑罚是罚款1万令吉。上诉庭将在3月10日聆审此案。

聂纳兹米三度面控

聂纳兹米在2013年5月17日在沙亚南法庭,首度面控。

控状指,聂纳兹米于2013年5月8日晚上8时30分,没有在505黑色集会举行前,向八打灵再也警区主任发出10天的通知,因此抵触《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》第9(1)条文,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9(5)条文被治罪。

一旦罪成,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。

聂纳兹米不服控罪,更要求沙亚南高庭撤控,惟遭驳回,因此二度面控。

他不服裁决,提出上诉,更要求裁决和平集会法令第9(5)条文违宪。

而上诉庭在2014年4月25日做出标杆性裁决,宣判该条文违宪,更撤销聂纳兹米控罪。

不过同年10月1日,上诉庭推翻之前的裁决,更宣布和平集会法令第9(5)条文合宪,因此当局接踵于2016年1月5日第三次起诉聂纳兹米。

聂纳兹米2016年12月8日在沙亚南高庭认罪,被判罚款1500令吉。总检察署之后向法庭提呈上诉,挑战该罚款裁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