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法案不得御准“搁浅”
下周柔州议会仍不见转机
《2014年柔州房屋及地产局法案》通过近3年后,仍未能获得柔佛苏丹依布拉欣的御准,如今形同搁浅,尽管柔佛州议会下周复会,但依然不见有转机。
《2014年柔州房屋及地产局法案》通过近3年后,仍未能获得柔佛苏丹依布拉欣的御准,如今形同搁浅,尽管柔佛州议会下周复会,但依然不见有转机。
柔佛州议会下周四开会一天,不过,议会议事表并未出现这份法案的踪影。
数名州议员向《当今大马》证实此事。据悉,朝野双方以涉及王室为由,无人在州议会挑起此事。
一名匿名的州议员直言:“没人想碰这颗烫手山芋。”
州宪法规定法案需御准
按照柔佛州宪法第31(1)条文,苏丹必须御准一份法案,才能成为法律,生效日期则由州政府决定。
这与联邦宪法不同,只要国会上下两院通过一份法案,即便国家元首没有御准,一过30天的签署期限,便自动生效为法律。
例如去年2月,统治者理事会要求检讨同样备受争议的国安会法案,惟政府在4个月后,在宪报公布国安会法令,招引智库、公民组织和在野党挞伐声。
有开君主干政大门之嫌
2014年,《当今大马》率先报道,柔州政府将向议会提呈《2014年柔州房屋与地产局法案》,其中赋权柔州苏丹插手决定该局的人事安排和调查该局的财政。
根据法案,柔州苏丹可以委任该局部分成员、董事及首席执行员人选、过目和调查该局的预算及账目,甚至有权解散这个州机构。
这项消息传出后,因此在野党和民间的担忧,认为法案有违反君主立宪的宪法原则。就连巫统喉舌《马来西亚前锋报》和前首相马哈迪都开腔质疑这次的立法举动。
在争议声中,柔州政府在2014年6月9日趁法案二读时,修改10条涉及统治者的条文,包括把原本赋权苏丹委任柔州房屋及地产局4名成员的条文,将改成苏丹在柔州大臣的劝告下委任。
这项法案在当天获得通过,而民联议员全数未举手支持。
不过,苏丹依布拉欣去年为州议会开幕时,抨击修正案受到外来干预,因此不会御准该份法案,更要求柔州议会重新检讨法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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