联邦宪法第8条文阐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但前首席大法官阿末法鲁兹认为,这不适用于355号法令修正案。 对此,砂州公正党主席巴鲁比安表示,阿末法鲁兹所言毫无法律根据。

巴鲁比安也是执业律师,他今日发文告表示,阿末法鲁兹应知晓,马来西亚是世俗国家。

“身为前大法官,他应知道马来西亚组成时,是世俗国,到现在还是世俗国。”

“联邦宪法第3条文,并未写道伊斯兰法律是马来西亚最高级别的法律,但却有很强的法律与学术观点支撑,马来西亚是世俗国家。”

“这在Che Omar Che Soh 与副检察司案中,受联邦法院认可,而前大法官应清楚此案。”

他指出,联邦宪法第4条文阐明,联邦宪法是马来西亚最高法律,并未提及伊斯兰法律。

建国先贤阐明政体

巴鲁比安引述1958年国会会议记录表示,马来西亚建国先贤在国会表示,马来西亚并非伊斯兰国家。

“我要清楚表明,这个国家并不是伊斯兰国家,我们只是认为伊斯兰是官方宗教。”

他补充,科博德委员会(Cobbold Commission)等筹建马来西亚联邦时也重申过这点。

“我们的前大法官在诠释宪法犯下大失误,这是不幸的。”

伊党感激宝贵意见

不过,伊斯兰党署理主席端依布拉欣却称赞阿末法鲁兹的提议。他今日发文告说,355号法令修正案是以伊斯兰法律,取代陈旧的法律。

“法律是解决纠纷,遏制罪行的。若我们认为现有法律无法达致此目标,我们还应继续吗?”

“在一个人定的法律无法建造和谐社会,难道不应给予阿拉(创造)的(法律)体制一个机会,以惠及人类?”

他还称,针对伊斯兰教,西方国家不断散播恐惧,但伊斯兰教是一个和平的宗教。

“对于阿末法鲁兹宝贵的意见,伊党致以感激。”

驳斥法律平等一说

根据《马来西亚前锋报》报导,阿末法鲁兹(Ahmad Fairuz Abdul Halim)昨日在一场研讨会中驳斥民政党主席马袖强“355号法令修正案有违平等”一说,表示联邦宪法第8条文不适用在355号法令修正案,因为穆斯林并非要求非穆斯林遵守伊斯兰法律。

“穆斯林乐意受伊斯兰法律规范。为何非穆斯林尝试以平等讨论(原则)用在这件事?”

不看好禁单方改教

大马接二连三爆发改教争子案,政府去年提呈修改《1976年法律改革(婚姻和离婚)法令》,允许已改信伊教的丈夫或妻子,在民事法庭申请离婚,更禁止父母单方面更改孩子宗教信仰。

对此,阿末法鲁兹也不看好这项修正案。

“让法庭决定,修正案是否有违可兰经、圣训或联邦宪法第3条文(联邦宗教)”

涉林甘影片受争议

阿末法鲁兹马来亚任大法官时备受争议,曾是“林甘影片案”的关键人物。

2007年9月19日,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首次揭露由告密者所提供的逾8分钟长“林甘影片”。

该影片拍摄于2002年,显示林甘律师正在与人通电话,商谈上诉庭及高庭法官的委任事项。根据有关通话内容的脉络以及安华稍后播放的第二部分“林甘影片”片段,相信与林甘通话的人士正是当时出任马来亚大法官的阿末法鲁斯。这项对话被认为涉及多项司法丑闻案件。

时任首相阿都拉曾设立皇委会调查此司法丑闻,并证实影片属实,惟案件无疾而终,没有提控涉案人。

355号法令再现国会

副首相阿末扎希日前表示,政府将会接手,自行向国会提呈。

在此之前,巫统盟党纷纷反对355号法令修正案。马华多次措辞强烈,指若巫统执意提呈如同或类似哈迪的修正案,则国阵将有瓦解的风险,而马华必会反对到底。

去年,伊党主席哈迪提出动议,要求修改《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》(355号法令),以便提高伊斯兰法庭的判刑限制,有权判处死刑外的任何刑罚。

但哈迪于去年11月24日,在国会要求修改动议内容,阐明伊斯兰法庭最高刑罚权限为30年监禁、10万令吉罚款及100下伊斯兰鞭刑。这比现有的3年监禁、5000令吉罚款及伊斯兰鞭刑6下的限制来的高。

本季国会会议在3月7日复会,而哈迪动议已经列入议事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