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满过度限制公务员定义
哈尼巴抨高庭“杀死”宪法
高庭法官阿布巴卡裁决首相纳吉非公职人员后,引起民间哗然,诚信党雪邦国会议员哈尼巴指,法庭不应过度限制地诠释“公务员”的定义。
高庭法官阿布巴卡裁决首相纳吉非公职人员后,引起民间哗然,诚信党雪邦国会议员哈尼巴指,法庭不应过度限制地诠释“公务员”的定义。
哈尼巴今天告诉《当今大马》,有关在公职人员渎职行为上,被告必须是公务员,但这不应该从迂腐的视角看待。
他指联邦宪法第160(2)条中,公共权力(public authority)包括联邦政府。
“因此,纳吉身为首相,也是公权力的一员,因此应该有资格称之为公务员。”
“在诠释公职人员渎职的第一项要素上,法庭通常会给予一个宽泛的解释,即实际操作上,官员不能在行使私人职能的同时,又运用公款执行公共职责。”
“肯定的是,首相属于这个范畴。”
指首相符合行政人员
哈尼巴也是诚信党法律事务主任。他说,纳吉律师团队要求法庭承认,在联邦宪法第160(2)条中,首相符合“行政人员”的定义。
“这说明,他要求法庭给予‘部长’一职宽泛的定义。”
“我们知道,在第160(2)条文下,‘行政人员’一职并没提到‘首相’。”
“因此,对我来说,纳吉的律师团队反复无常。”
哈尼巴指,有不少法庭案件都承认,宪法不应以迂腐的方式诠释。
“这样的影响是,法庭将我国最高法律削弱成普通的司法,更糟的是,这还受个人意志所影响。这就像是杀死了宪法。”
起诉纳吉失信渎职
前首相马哈迪与两名前巫统基层领袖阿妮娜和凯鲁丁是于今年3月23日联名入禀吉隆坡高庭,起诉纳吉失信渎职,求偿逾26亿令吉。起诉书把纳吉列为唯一答辩人。
阿布巴卡上周五(28日)裁决,即便马哈迪等三造有强大理由起诉纳吉,但三造必须证明纳吉为公职人员。
他认为,按照宪法及诠释法,首相不是公职人员,因此撤销三造诉讼,并谕令三造支付3万令吉堂费。
前联邦法院法官哥巴斯里蓝(Gopal Sri Ram)直斥,阿布巴卡裁决大错特错,有辱大马司法的国际形象,而宪法专家阿都阿兹巴里则指裁决“迂腐僵化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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