禁单方改教条文被删,苏巴马廉理解民众失望
随着政府向国会提呈“稀释版”的《1976年法律改革(婚姻和离婚)法令》修正案,删除了禁止家长为孩子单方面改教的第88A条文,国大党主席兼卫生部长苏巴马廉理解民众的失望。
随着政府向国会提呈“稀释版”的《1976年法律改革(婚姻和离婚)法令》修正案,删除了禁止家长为孩子单方面改教的第88A条文,国大党主席兼卫生部长苏巴马廉理解民众的失望。
“我理解,所有对第88A条文被排除在外的人所表达的看法,失望情绪和言论。”
“我也要表达我最强烈的决心,继续抗争,为这个棘手问题找到长远的解决方案。”
苏巴马廉昨晚发文告指出,修改《1976年法律改革(婚姻和离婚)法令》,以解决当婚姻伴侣改信伊斯兰后的婚姻与离婚问题,在过去数年已一直不断被讨论。
他说,在经过冗长讨论后,政府终于为修正案提出一个修改清单,并相信这能解决上述问题。
修改法令陷入僵局
但他续指,总检察署却认为,修正案的一些部分,并不符合联邦宪法与法庭判决。
“修正案的一些部分,并没获得总检察长同意,因为总检察署认为,它不符合联邦宪法一些条文,及上级法庭的一些司法判决。”
“这形成一个僵局,使通过整个修正案陷入停顿。”
根据苏巴马廉,总检察长认为,第88A条文涉及宪法争议,并建议应先解决宪法争议后,再在法令纳入第88A条文。
要修正案保护民众
尽管如此,他说,政府推出没有第88A条文的新版本修正案,是要让民众受惠于其他经修改的条文之余,继续不懈地解决家长单方面为孩子改教的问题。
“我肯定,所有理智,信奉所有宗教的大马人,不要看见嗷嗷待哺的婴孩,因为改教之名而从母亲手中被夺走。”
“我希望,我们作为一个国家,能集体避免这种事件。一旦完成修法,民事法庭将更有权力解决这一些问题。”
“我希望,他们能协助减少这些问题。”
稀释版婚姻离婚法
前日,政府在国会撤回《1976年法律改革(婚姻和离婚)法令》修正案,并于昨日提呈新版本法案取而代之。
不过,新版本修正案却是个“稀释版”法案,删除了禁止家长单方面为孩子改教的关键第88A条文。
根据原版的《1976年法律改革(婚姻和离婚)法令》修正案,第88A条文是处理家长单方面为孩子改教的关键条文。
第88A(1)条文写明,丈夫或妻子改信伊斯兰教,孩子将维持宗教信仰。
“除非双方同意更改孩子宗教成伊斯兰教,当孩子满18岁后,这也必须取决于他的意愿。”
新增第88A(2)条文阐明,倘若夫妻任何一方改信伊斯兰教前,双方都信奉不同宗教,孩子可自由地维持原有的宗教信仰。
尽管如此,新版本法案仍保留,允许已改信伊教的丈夫或妻子在民事法庭申请离婚,且民事法庭有权审理财产分配的条文。
旅游与文化部长纳兹里昨日声称,国阵必须获得国会三分二多数议席,才能修改联邦宪法,进而禁止家长单方面为孩子改教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