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与2年前“抗争到底”集会,玛丽亚沈志勤等获撤控
因在2015年参与“抗争到底”集会而被控的公正党峇央峇鲁国会议员沈志勤、净选盟主席玛丽亚陈和净选盟秘书处成员曼迪星,今天获得法庭撤控。
吉隆坡推事庭今天裁决,三人获撤控但不等于无罪(discharge not amounting to acquittal)。
因在2015年参与“抗争到底”集会而被控的公正党峇央峇鲁国会议员沈志勤、净选盟主席玛丽亚陈和净选盟秘书处成员曼迪星,今天获得法庭撤控。
吉隆坡推事庭今天裁决,三人获撤控但不等于无罪(discharge not amounting to acquittal)。
他们是被控于2015年3月28日,下午3点15分至6点之间,从敦霹雳路游行到端姑阿都拉曼路的Sogo百货,触犯和平集会法第4(2)(c)条文,若罪成可被罚款最多1万令吉。
控方缺席聆审
法庭原本定于今天聆审数项挑战和平集会法第4(3)条文违宪的申请,但由于控方缺席聆审,让被告律师有机会申请让三人撤控。
最终,推事庭批准此申请。不过,此案第四名被告,即非政府组织Jingga 13总协调法立兹(Fariz Musa)缺席今天的聆审,推事则对他发出逮捕令。
尽管法立兹的代表律师向法庭提呈医疗诊断书,以解释他缺席的缘由,惟不果。法庭择定法立兹的案件于9月26日过堂。
沈志勤的代表律师为公正党亚罗士打国会议员魏晓隆,而玛丽亚陈、曼迪星和法立兹的代表律师则为Arina Ong、阿米尔(Amer Hamzah Arshad)和拉苏里安(Rajsurian Pillai)。
7人挑战集会法违宪
早前,7名社运分子与政治人物,针对去年一系列的“抗争到底”集会,申请挑战《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》违宪,但联邦法庭并没宣判,该法令是否违宪。
去年10月,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阿里芬(Ariffin Zakaria)说,只有联邦法院确立7人确实参与“抗争到底”集会后,才会聆审和平集会法令有无违宪。
7名申请者包括,砂拉越行动党古晋市国会议员张健仁、砂拉越行动党实淡宾国会议员陈国彬、沈志勤、玛丽亚陈、法立兹、曼迪星及前学运分子阿当阿迪(Adam Adli)等。
这些申请人要求法庭裁决,和平集会法令第4(1)(c)及4(2)(c)条文,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第10条文。
和平集会法令第4(1)(c)条文阐明集会权利不包括街头示威;第4(2)(c)则是主办或参与街头示威活动;而第4(3)条文阐明最高罚款为1万令吉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