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行炒汇皇委会听证进行之际,朝野的舆论攻防战不曾停歇。继“背锅论”之后,通讯部特别事务局又转而攻击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,有恐吓证人之嫌。

特别事务局成员费沙(Tun Faisal Ismail Aziz)昨晚发文告说,安华8月23日的声明,“近乎抵触《1950年调查委员会法令》第12(2)条文。”

该条文阐明,任何人威胁、攻击或致伤皇委会证人,一旦定罪,最高刑罚为2年监禁。

不过,另一边厢,安华律师苏仁德兰今天发表文告驳斥费沙的指控。

“这个说法愚蠢及毫无根据。”

苏仁德兰解释,尽管安华律师多番要求,但安华发声明时,皇委会还未决定是否传召安华供证。

“为了公众利益,安华被迫通过发表声明来吐露真相。随后,安华才获准出席皇委会供证。”

另外,苏仁德兰也批评特别事务局,意图把安华声明跟卜艾的“背锅论”牵扯一起,误导民众。

恶意含沙射影指控

8月23日,安华从狱中发表声明,驳斥阿都慕拉(Abdul Murad Khalid)给皇委会的供词,更批评后者心怀恶意。

阿都慕拉宣称,安华在飞往夏威夷的一场班机,告知若国行炒汇案实际损失数字公诸于世,其地位会不保。

安华说:“他恶意地含沙射影,遮掩(这项丑闻)。”

“这项指控子虚乌有,我从未这样说过。我要强调,无需与时任国行总裁惹化(Jaafar Hussien)所派出的职员如阿都慕拉,如此说话。他只是向我汇报国行的会计技术项目,以及年度报告内容。”

他也批评阿都慕拉自1999年以来,不断人身攻击他,包括发表一份虚假的宣誓书。

应该事先了解法律

另外,费沙昨晚也开腔护主,捍卫特别事务局总监卜艾,并驳斥前首相马哈迪亲信凯鲁丁及哈聂夫的指控。

“或许凯鲁丁不了解,但(律师)哈聂夫不知道的话,就相当怪异。”

“哈聂夫及凯鲁丁应事先仔细审查《1950年调查委员会法令》第12(2)条文,才批评卜艾玷污皇委会的尊严、圣洁及地位。”

9月6日,前国行顾问诺莫哈末耶谷在炒汇案皇委会供称,1986至1993年间,他从未和时任首相马哈迪和安华讨论外汇交易,而他当年已辞职,分摊了炒汇亏损的责任。

诺莫哈末耶谷是在1994年4月辞职。

对此,卜艾直指诺莫哈末耶谷是代罪羔羊,企图保护前首相马哈迪,其目的是为了报答马哈迪在1997年金融风暴之际,提携成为财政顾问之恩。

前联邦法院法官哥巴斯里南认为,这恐是威胁与羞辱证人之言,已触犯法律。

不过,特别事务局发文告捍卫卜艾,甚至搬出安华的言论,佐证马哈迪等人为炒汇案祸首。

而凯鲁丁随后报警,举报卜艾的“背锅论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