撤案约1个月后,玛丽亚陈等再被控非法集会
虽然约1个月前撤控,但当局如今再度针对2015年的“抗争到底”集会,起诉净选盟主席玛丽亚陈、净选盟秘书处成员曼迪星,以及公正党峇央峇鲁国会议员沈志勤。
他们3人今天在吉隆坡推事庭二度在和平集会法第4(2)(c)条文下被控。
下午3点45分更新
虽然约1个月前撤控,但当局如今再度针对2015年的“抗争到底”集会,起诉净选盟主席玛丽亚陈、净选盟秘书处成员曼迪星,以及公正党峇央峇鲁国会议员沈志勤。
他们3人今天在吉隆坡推事庭二度在和平集会法第4(2)(c)条文下被控。
推事阿末苏里信(Ahmad Solihin)允许他们分别以5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。另外,推事庭也择定11月3日过堂。
上述3人的代表律师为陈富生以及拉兹苏立安(P. Rajsurian)。
控状声称,他们3人于2015年3月28日,下午3点15分至6点之间,从敦霹雳路游行到端姑阿都拉曼路的Sogo百货,进而抵触和平集会法第4(2)(c)条文。
一旦罪名成立,他们将面对高达1万令吉的罚款。
去年9人被控
除上述3人,2015年9月,另有6人于相同法条下被控。其中有公正党迪遮州议员郑立慷、公正党士满慕州议员李健聪、诚信党青年团领袖法鲁拉兹(Mohd Fakhrulrazi Mohd Mokhtar)、社运分子法立兹(Fariz Musa)、阿当阿迪(Adam Adli ),以及公正党峇都国会议员蔡添强助理罗占(Rozan Azen Mat Rasip)。
今年8月,由于副检查司未出庭,吉隆坡推事庭今天裁决,三人获撤控但不等于无罪(discharge not amounting to acquittal)。
法立兹在今年8月也获撤控但不等于无罪。然而,他是否会再次遭提控,则不得而知。
或将失去议员资格
根据联邦宪法第48(3)条款阐明,国会议员若被判监禁超过1年,或罚款高于2000令吉,则将丧失代议士的资格。因此若沈志勤被判有罪,则将失去议员资格并禁止参选5年。
沈志勤在庭外对记者表示,国阵经常利用起诉在野党议员的策略,使其失去资格,公正党两名副主席拉菲兹及蔡添强就曾遭起诉。
“国阵要战,就像个男子汉,来场公平的挑战!以你的竞选宣言、表现和政绩来挑战我们!”
感叹重来浪费时间
玛丽亚陈对此判决感到不满,并称这项判决是副检查司的“错误”。
她嘲讽道,今年8月副检查司没有出庭,可能是去度假。
“他们在浪费我们的时间,我方律师无偿地牺牲时间和努力。这一番瞎扯之后,我们所有工作又要重新再来。”
“在‘抗争到底’集会中,我们的诉求是问责制度和逮捕强盗。这些人民的要求有何错?”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