滥用紧急车道案重审,前陆交局副总监表罪成立
前陆路交通局副总监尤索委托下属代表认罪掀争议,如今布城推事庭重审尤索夫滥用紧急车道案,裁定表面罪名成立,尤索夫必须出庭自辩。
傍晚7点56分更新
前陆路交通局副总监尤索委托下属代表认罪掀争议,如今布城推事庭重审尤索夫滥用紧急车道案,裁定表面罪名成立,尤索夫必须出庭自辩。
《星报》报导,推事莫哈末查基(Muhammad Zaki Abd Kudos)裁定时说,控方提呈的初步证据证明尤索夫(Yusoff Ayob)的表罪成立。
“聆审控方的证人,以及双方提呈的证据和陈词后,我谕令被告必须自辩。”
本案的检控官是副检察司穆哈末依扎(Muhammad Izzat Fauzan),而被告的代表律师是巴吉星(Baljit Singh Sidhu)。
尤索夫现年58岁,被控滥用紧急车道。根据控状,他在去年10月7日傍晚6点27分,在布城的一条紧急车道上驾驶BLY 68的车子。
根据1959年陆路交通法令53(1),尤索夫可被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最高6个月监禁。
尤索夫已在今年7月21日调任公共服务局,惟当局称这只是正规的程序。
发现官员执法不当
尤索夫今天较后选择在被告栏中自辩。
他告诉推事庭,自己不曾针对该局在布城公路进行拍照执法行动发出相关指示,或被告知相关事项。
他说,上述地区靠近建筑区,有U转路口和改道,不适合进行上述执法行动。
“官员大部分执法行动都会通知我,一般上会发出公函。我负责执法部门。”
“事发时严重塞车,我看到有陆路交通局的交通工具在那里,两名官员正拍照,我要去监督。我发现他们拍照的地点不恰当,没有遵守条例,即没有标记为紧急车道的路肩。
自觉遭人挾怨报复
此外,尤索夫说,向他发出传票的行为居心不良,目的是贬损他的尊严。
“我接到传票时感到惊讶,其实他们知道这项执法并没有遵守程序,使用的器材没有根据陆路交通局的指示。我的照片被拍下后,翌日就在社交网站中流传。他们确实对我有恶意。”
尤索夫在接受主控官莫哈末依扎副检察司的盘问时说,陆路交通局需以书面形式发出任何指示,不过在特别情况下,可以通过口述形式发出。
针对莫哈末依扎提出,在任何情况下,所有人士包括执法官员,都必须遵守陆路交通法令下的条例,他表示不认同。
不过,他认同莫哈末依扎指出,即使不使用紧急车道,他仍可以进行监督。
法庭今天也传召陆路交通局吉隆坡分局执法组主任阿德南供证,事发时他是雪州分局执法组主任。
法庭审理双方陈词后,择订本月16日下判。
未亲自认罪掀争议
此前,尤索夫在布城推事庭被控时并未出庭,只是派特别官员代表他认罪。最终,推事聂伊斯法罕尼(Nik Isfahanie Tasnim W Ab Rahman )宣判,被告罚款600令吉或监禁7天。裁决后,尤索夫也通过特别官员缴交罚款。
一般情况下,被告若要认罪,必须亲自出庭。但推事却允许尤索夫派代表认罪,招惹争议。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劳勿斯随后谕令此案发还到推事庭重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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