晚上9点15分更新

行动党接受社团注册局的“特别待遇”,准备在11月12日重选后,现任秘书长林冠英将能变相突破任期限制,或可领导行动党至2020年11月。

虽然行动党党章规定秘书长任期最多三届,一届3年,但在发生重选风波后,林冠英将可出任超过9年的秘书长。

行动党是在已故郭金福担任秘书长的时代,于2003年修改党章规定秘书长三届任期。而林冠英则是在2004年9月首次出任秘书长,并于2008年连任。

本应进入后林冠英时代

林冠英在行动党2012年12月党选中,第三次中选为秘书长。他的最后一届秘书长任期,本应在3年后结束,而行动党原本将在那时进入后林冠英时代。

但2012年党选却发生置票错误的乌龙,进而引发两次重选风波。

如今随着行动党准备在11月12日第二次重选,一旦选举结束后,本届中委会任期将会刷新,再次获得3年任期。

这意味着,一旦林冠英在重选中再度中选,则可继续担任秘书长至2020年11月12日。

若一切按着上述剧本走,林冠英的秘书长任期将横跨逾16年。

购屋案阴影下存有变数

不过,林冠英目前还面对购屋案审讯。若此案裁决不利林冠英,势必会影响他的政治事业。

林冠英是在2016年6月30日被控两项贪污罪。首宗罪指他涉嫌在2014年7月18日以槟州首长的公职身份,批准商人彭丽君的Magnificient Emblem私人有限公司转换土地用途的申请,为自己与妻子周玉清收取贿赂,并进而抵触 《2009年反贪会法令》 第23条文。

一旦首宗罪名成立,林冠英可在 《2009年反贪会法令》 第24条文下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;罚款1万令吉,或不少于受贿价值的5倍,胥视何者为高。

林冠英的第二项控罪是,虽然他明知自己的公职与彭丽君有往来,但仍在2015年7月28日,涉嫌以280万令吉向彭丽君购买市价427万令吉的独立洋房,进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。

一旦罪成,林冠英可被判入狱不超过2年,或罚款,或两者兼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