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午4点25分更新

联邦法院以4对1票判定,古甘扣留所命案中,古甘家属不应获得惩罚赔偿(exemplary damages )。

这份主要判决书,是由联邦法院法官查哈拉(Zaharah Ibrahim)所写,附和的法官包括马来亚大法官阿末马洛(Ahmad Ma'arop)、联邦法官苏里亚迪哈林(Suriyadi Halim Omar)与阿扎哈莫哈末(Azahar Mohamed)。

持不同意见的法官,则是再农阿里(Zainun Ali)。他认为,根据民事法法令第7条与第8条文,即对死者家属赔偿与特定命案的肇因,古甘家属理应获得惩罚赔偿。

反方强调违宪

不过,查哈拉认为,按照民事法法令第8(2)条文,向死者提供的惩罚赔偿不应包含在内。

“然而,若一个人以第8条文代死者索偿,根据第8(2)条文,这注定会失败。”

再农阿里则说,按照普通法,一旦违反宪法权利,法庭则可判定赔偿。

“重要的是,在古甘上诉案中,我认同按照英国普通法,违宪事件的受害者有权获得惩罚、示范或加重赔偿,以此转化为联邦宪法第5(1)条文所保障的权利。”

“一旦国家或基于国家的指示犯了错,剥夺受害者性命,则受害者有权获得示范或加重赔偿。”

联邦法院今日也允许警方,上诉阿都嘉化(Abd Jaafar Abdul Mutalib)遭警方击毙一案,同时也允许内政部秘书长与其余5造,上诉高尔(M Ghaur Chandran)9年前在双溪毛糯监狱逝世一案。

反映司法倒退

对此,古甘家属的律师西华拉沙受访时认为,今日判决反映司法倒退。

他说,今日判决意味着,被打的扣留者只有幸存下来,才有望获得惩罚赔偿。

“若你仍在生,你才有权获得惩罚赔偿,这就是今日判决的意思。”

“法院向警方与公众发出错误信息。”

扣留所中死亡

古甘生前是一名汽车回收员,他于2009年在梳邦再也一间警方扣留所死亡,轰动全国。

吉隆坡高庭是于2013年6月26日宣判,古甘家属起诉政府和全国总警长卡立阿布巴卡等五造得直,获得赔偿80万1700令吉。

古甘家属所获得的赔偿包括丧失依靠损失19万2000令吉、葬礼费用9709令吉、痛苦赔偿5万令吉、打人和致伤赔偿5万令吉、错误拘留赔偿10万令吉、渎职赔偿10万令吉,以及惩戒赔偿30万令吉。

不过,政府及警方之后上诉,上诉庭于2014年8月8日宣判,撤销高庭给予古甘家属的错误拘留的10万令吉赔偿,让古甘家属获得的赔偿减至70万1700令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