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诉庭驳控方加罚上诉,聂纳兹米暂保参选资格
雪州行政议员聂纳兹米的黑色集会诉讼再有发展,控方上诉要求加重刑罚的努力遇挫,因此罚款1500令吉裁决维持。
上诉庭三司今天驳回控方要求把罚款提高至5000令吉的申请,进而维持沙亚南高庭的1500令吉罚款裁决。
雪州行政议员聂纳兹米的黑色集会诉讼再有发展,控方上诉要求加重刑罚的努力遇挫,因此罚款1500令吉裁决维持。
上诉庭三司今天驳回控方要求把罚款提高至5000令吉的申请,进而维持沙亚南高庭的1500令吉罚款裁决。
这意味,聂纳兹米暂时保住参选资格,除非控方议决上诉至联邦法院,而联邦法院同意加重刑罚。
三司之首莫达鲁丁(Mohtarudin Baki)宣读判词说,控方请求没有理据。
“我们认为,控方上诉没有根据,而且不合理。”
其他聆审法官为耶谷(Yaacob Md Sam)及阿都卡林(Abdul Karim Abdul Jalil)。
联邦宪法第48(3)条款阐明,一名国会议员若在刑事罪下被判监禁超过1年或罚款超过2000令吉,将丧失国会议员的资格。
另外,根据选委会手册第4条文,在联邦宪法第48条文下,任何人只要被法庭宣判罪成,面对超过1年监禁或罚款超过2000令吉的刑罚,就失去竞选资格。
冀控方不再上诉
聂纳兹米及其律师沙立占受访时盼望,控方不会向联邦法院上诉。
第13届大选之后,民联于5月8日举办505黑色集会以抗议选举不公,而身为公青团团长的聂纳兹米于2013年5月17日被控没有依据条例在集会10天前通知警方,进而违反和平集会法第9(1)条文。
聂纳兹米不服控罪,向法庭提出撤控申请,案件上诉过程曾获重大胜利,上诉庭于2014年4月25日做出标杆裁决,宣判第9(5)条文违宪,撤销聂纳兹米控状。
虽然当局之后重新起诉聂纳兹米,但失败告终。惟上诉庭2015年10月1日在另一宗柔佛505黑色集会诉讼的具争议裁决中,推翻上述标杆裁决,而当局接踵于2016年1月5日第三次起诉聂纳兹米。
聂纳兹米2016年12月8日在沙亚南高庭认罪,被判罚款1500令吉。他宣称,与检控官有“认罪协议”,但检控官违反口头承诺,继续上诉案件。
不过,检控官否认此事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