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午2点22分更新

雪州政府兴讼挑战选委会的雪州选区重划建议上诉案,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驳回雪州政府的上诉。

上诉庭三司由法官阿玛迪(Ahmadi Asnawi)领审,他在宣判时表示,雪州政府有法律地位入禀司法审核,并认同雪州政府质疑选委会的观点,即在选区重划时,选委会必须使用主要和附加选民册,而非只使用主要的选民册。

根据宪法第3条款,州政府、地方议会或地方机构,以及100人或以上的团体可以提出反对。

不过,第二名法官威农(Vernon Ong)在读出判词时表示,选区划分课题,包括选区划分不公(Gerrymandering)和选区划分不均(malapportionment)问题无法在法庭审理,因为雪州政府可在选委会举办听证会时提出这些问题。

威农指出,根据法院规则,法庭无法审理上述问题。

“因此,(雪)州政府的上诉被撤销。”

经宪报选民册不容挑战

威农也指出,选区划分不公和选区划分不均的问题不可受到挑战,因为根据选举法令第9(A)条文,经颁布宪报的选民册一律不能受到挑战。

不过,威农表示,法庭可以受理联邦宪法所阐明的其他规定。

他举例,选委会有义务接受反对,以及根据宪法第13附录第5条文,选委会必须举办听证会以聆听和处理这些意见和反对。

法庭没有要求支付堂费

无论如何,法庭没有谕令支付任何堂费,也没宣判雪州政府这次诉讼已是学术案件(academic case)。

随即,雪州代表律师拉蒂花(Latheefa Koya)及资深律师塞勒斯(Cyrus Das)表示,他们会进一步寻求指示,以决定是否提出上诉。

2017年12月7日,吉隆坡高庭驳回雪州政府挑战选委会的该州选区重划建议,所提出的司法审查。

吉隆坡高庭法官阿兹祖(Azizul Azmi Adnan)表示,他必须根据上诉庭此前的裁决来下判,不过他也向雪州政府发出暂缓令,以避免选委会在雪州召开重划选区听证会。

可是,他同意,雪州的选区重划的确存有选区划分不公和选区划分不均的问题。

目前,只有雪州政府提出司法审核的上诉获准聆审,其他州属如槟城、怡保和马六甲的司法审核申请皆不获准。

雪州政府去年10月19日兴讼,将选委会、选委会主席莫哈末哈欣,以及秘书阿都干尼列为答辩人。

雪州政府要求宣判,选委会援用一项2016年研究所提出的选区重划建议违宪。它也要求宣判选委会没有使用最新选民册的举措违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