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党章开除16党员,扎希指社团局批准展延党选
巫统副主席阿末扎希表示,巫统是根据党章开除16名入禀法庭起诉巫统的党员。
巫统副主席阿末扎希表示,巫统是根据党章开除16名入禀法庭起诉巫统的党员。
根据《马新社》报导,阿末扎希今天在峇眼拿督半港(Hutan Melintang)的玛拉建筑落成典礼后受询时说,根据巫统党章,凡是将党务问题带上法庭的党员将自动革处党籍。
“(根据)巫统党章,巫统党员不能将任何党务带上法庭,如果入禀法庭,则该党员将自动开除出巫统。”
“我们也怀疑该巫统党员的行动是在野党指使的。不过,要详细调查才能确认此事。”
不应挑战社团局决定
阿末扎希也是看守副首相兼内政部长,负责管辖社团注册局。
他称,该16名党员挑战巫统的合法性,是毫无根据的,因为社团注册局已经批准巫统展延党选直到2019年4月。
他说,社团注册局已经发出公函予巫统,任何人都不应该挑战社团注册局的决定。
“我相信(看守)首相纳吉以巫统名义公布的候选人和文件是依循法律的,并且具有法律的约束力。”
挑战巫统的合法性
此前,16名巫统党员入禀吉隆坡高庭,起诉社团注册局及巫统,挑战巫统的合法性。这16名巫统党员的代表律师是哈聂夫,也经常是希盟总裁马哈迪的代表律师。
不到24小时,巫统总秘书东姑安南即表示,16人把巫统党选展延课题带上法庭,违反党章第20.7条文,将自动革除党籍。
这些巫统党员要求法庭发出庭令,强制社团局援引社团法令第13、14、16和66条文调查巫统,否则法庭应该强制社团局对付拉夫尤索,因为后者没有在18个月的延后期限内举行党选,进而违反巫统党章第9.3、9.4、15.3、18.2和10.16条文。
他们也要求法庭强制社团局在完成调查后,根据社团法令第14(2) 和14(5)条文,勒令巫统暂时和永久解散。
他们要求法庭宣布,巫统、其所有支部、区部和最高理事会即日解散。
巫统党选一再展延
巫统党选每三年举行一次,而上届党选结果的宣布日期为2013年10月20日,意味着下届党选最迟应该在2016年10月20日举行。
若从这天算起,推迟18个月后,展延期限应在昨天(2018年4月20日)到期。
无论如何,巫统总秘书东姑安南曾解释,他们已在2017年10月30日,获得社团注册局的允许,再展延党选1年,至2019年4月19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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