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庭援用社团法规定,驳16党员司法审核申请
刊载: Apr 27, 2018 11:30 AM | 更新: May 15, 2018 1:45 PM
吉隆坡高庭今天驳回16巫统党员的司法审核申请,导致他们挑战巫统合法性的努力遇挫。
法官卡马鲁丁(Wira Kamaludin Md Said)表示,社团法令第18C条文阐明,党员不得把政党纠纷带上法庭。
下午1点23分更新
吉隆坡高庭今天驳回16巫统党员的司法审核申请,导致他们挑战巫统合法性的努力遇挫。
法官卡马鲁丁(Wira Kamaludin Md Said)表示,社团法令第18C条文阐明,党员不得把政党纠纷带上法庭。
“如此一来,我驳回这项申请,无需堂费。”
卡马鲁丁也点出,Semenyih Jaya私人有限公司及英迪拉甘地的联邦法院判例,并不能援用在政党的案件上。
诉方将提出上诉
16原诉人的律师哈聂夫向媒体表示,他们会针对今天裁决提出上诉。
总检察署之前对此司法审核申请提出抗议。它指出,社团法第18C条文阐明,政党的任何决定是最终的决定,不能带上法庭挑战或上诉。
16名巫统党员于4月20日入禀吉隆坡高庭,挑战巫统的合法性。他们要求法庭发出庭令,强制社团局援引社团法令第13、14、16和66条文调查巫统,否则法庭应该强制社团局对付拉夫尤索,因为后者没有在18个月的延后期限内举行党选,进而违反巫统党章第9.3、9.4、15.3、18.2和10.16条文。
他们也要求法庭强制社团局在完成调查后,根据社团法令第14(2) 和14(5)条文,勒令巫统暂时和永久解散。他们也要求法庭宣布,巫统、其所有支部、区部和最高理事会即日解散。
阅读评论4
读法律的假假不懂法律u,原因是什么。大家心知肚明。
不用审,直接说鸡鸡指示什么就是答案了,何必废那么多时间和精神。。。他妈的什么法官,狗官吧!
预料中事...原来社团注册官的权力凌驾法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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