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早前上诉选举官撤销参选资格一案,如今向法庭撤回上诉,但计划重新入禀法庭,要求全面地宣判具有参选资格。

上诉庭法官乌米(Umi Kalthum Abdul Majid)今日接受蔡添强撤回上诉,并谕令无需支付任何堂费。

蔡添强表示,撤回上诉是“向前迈进”的举动。

“为了向前迈进,唯一可行的选择是重新在高庭入禀申请,希望能巩固此前的判决(沙亚南高庭降低罚款至2000令吉而可上阵大选。)。”

“我们只是要确保法庭清楚阐明,并宣判我在未来选举能上阵,并且有资格成为立法议会成员。”

入禀全新申请

蔡添强代表律师古迪亚星(Gurdial Singh Nijar)向媒体解释,由于蔡添强是在509选举提名前入禀法庭挑战选举官撤销其参选资格,所以此案是以第14届大选为基础。

因此,他们将入禀新的申请,以要求法庭全面宣判蔡添强的地位。

“此前,高庭是基于蔡添强遭选举官撤销参选资格一事,驳回蔡添强的挑战,因此那与选举有关。”

“我们将向高庭重新入禀,要求法庭全面及一次性地宣判蔡添强的地位。”

他指,也致函选委会,要求解释蔡添强的地位,即是否能参选。

选举官撤销资格

蔡添强已连任2届峇都国会议员。4月28日,他提名第3度竞选峇都国席时,遭选举官安努华以其曾遭法庭罚款2000令吉为由,撤销参选资格。

蔡添强在提名失败两天后,入禀吉隆坡高庭,申请司法覆核,挑战选委会决定,要求法庭宣判有资格参加峇都国席的竞选。惟吉隆坡高庭驳回该申请。

蔡添强随后入禀上诉庭,挑战吉隆坡高庭的裁决。

沙亚南高庭今年3月裁决蔡添强有罪,却降低罚款至2000令吉,使其可上阵大选。

蔡添强也在2010年被控咬伤警员,也获得吉隆坡高庭减刑,把罚款降至2000令吉,使其保住国会议员资格。

他之后也上阵2013年全国大选,并以1万3284张多数票赢得峇都国席。而在2010年和2014年的裁决后,国会下议院也没有取消蔡添强的议员资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