援引报道特权,法院准前锋报上诉诽谤律师案
巫统喉舌《前锋报》因诽谤资深律师兼前律师公会主席曼吉星而需赔偿20万令吉,如今联邦法院发出准令,允许《前锋报》上诉。
巫统喉舌《前锋报》因诽谤资深律师兼前律师公会主席曼吉星而需赔偿20万令吉,如今联邦法院发出准令,允许《前锋报》上诉。
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理查玛拉尊(Richard Malanjum)领导的联邦法院三司,一致裁定发出准令给《前锋报》,以提出两个法律问题。
联邦法庭也指示,此案与《当今大马》诽谤劳勿澳洲金矿公司一案所提出的上诉,一起进行案件管理。
《前锋报》代表律师沙菲宜以“报道特权”论点,要求法庭允准《前锋报》上诉,而联邦法院于7月11日也就《当今大马》提出的“报道特权”论点允准《当今大马》上诉。
此前,上诉庭谕令《前锋报》必须支付20万令吉赔偿给曼吉星(Manjeet Singh Dhillon)。曼吉星的代表律师是阿美立(Americk Singh Sidhu)。
高庭曾承认报道特权
联邦法院三司是于7月11日发出准令给《当今大马》,上诉诽谤劳勿澳洲金矿公司(RAGM)的案件。承审法官再农阿里(Zainun Ali)指,联邦法院将专注聆审“报道特权”方面的论据。
金矿公司是于2012年9月起诉《当今大马》和其3名记者。该公司表示,《当今大马》刊登诽谤文章,影响该公司的贸易和业务。该公司也否认武吉公满居民患病跟其以山埃采金有关。
隆高庭法官罗丝奈妮于2016年5月23日判金矿公司败诉,同时需要赔偿5万令吉堂费。金矿公司是在之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。
当时高庭在判决中,首次承认媒体“中立报道特权”(neutral reportage privilege),而《当今大马》当时提出的抗辩论点包括:“有限免控权”(qualified privilege)、“负责任报道”(responsible journalism)及“中立报道特权”(neutral reportage privilege)。
根据“中立报道特权”原则,知名组织或个人对公众人物受严重指控时,不论报道者个人是否相信相关指控,只要该报道是准确无偏见,且为公众利益,那么报道者即受到免责保护。
而“有限免控权”也称为“雷诺兹特权”,(Reynolds privilege)。根据高庭裁决,那是负责任报道的一种辩护方式。不过,答辩人在行使雷诺兹特权前,必须符合两项先决条件,即所刊登的新闻必须关乎公众利益,而且在收集、查核和发布相关资讯时,采取了负责任和公平的步骤。
而高庭当时裁决,“雷诺兹特权”是包含“中立报道特权”,这是一种特殊的抗辩方式,也是雷诺兹特权中的罕见形式。有两种情况可以援引“雷诺兹特权”来抗辩,其一是负责任报道,所报道的指控内容涉及公共利益;其次是“中立报道特权”,所报道的指控行为涉及公共利益。
不过,今年1月,上诉庭推翻高庭裁决,宣判金矿公司胜诉,更谕令《当今大马》赔偿金矿公司25万令吉及支付15万令吉堂费。随后,《当今大马》发起众筹运动,并感谢读者在短短12天内,协助筹获所需35万令吉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