丹州考虑在体育馆内公开鞭刑
继登嘉楼公开鞭刑后,丹州政府正在考虑公开鞭刑,包括可能在体育馆打鞭。
吉兰丹州务大臣阿末耶谷指出,随着丹州议会去年通过修订2002年丹州伊斯兰刑事程序法令,鞭刑将得以在丹州公开执行。
继登嘉楼公开鞭刑后,丹州政府正在考虑公开鞭刑,包括可能在体育馆打鞭。
吉兰丹州务大臣阿末耶谷指出,随着丹州议会去年通过修订2002年丹州伊斯兰刑事程序法令,鞭刑将得以在丹州公开执行。
“这将允许我们公开执行鞭刑,我们准备(修订法令)宪报。”
他今日在哥打巴鲁出席一项活动后,向记者透露,当局考虑在封闭式礼堂、清真寺或体育馆内执行公开鞭刑。
阿末耶谷也是伊党长老会署理主席。他说,目前尚未决定何时会宪报2002年丹州伊斯兰刑事程序法令修订法案。
“宪报还在处理过程当中,我们还需在各阶段,包括上议院里观察一些事情。”
不涉及LGBT
虽然如此,阿末耶谷指出,这条州法令并不触及性少数(LGBT)的犯罪。
他说,根据1985年丹州伊斯兰刑事法(II)第15条文,若一名女性企图与另一名女性发生性行为,将须罚款不超过500令吉或监禁。
“至于这条丹州伊斯兰刑事程序法令修订案,则是涉及喝酒、通奸诱因(mukadimah zina)及无证据下诬告他人通奸(Qazaf)。”
“目前这并不涉及女女性行为(musahakah)罪项。”
“但对于其他罪项,如喝酒及通奸诱因,我们从1987年起已执行(鞭刑),直到2011年为止,已有13宗涉及10名犯罪者的案件。”
登嘉楼伊斯兰高庭前日公开执行鞭刑,在法庭内鞭打两名意图发生性行为罪名成立的穆斯林女子。
这两名22岁及32岁女子被控在今年4月8日在某广场的一辆轿车内意图发生性行为,而抵触了《2001年伊斯兰刑事法(酌量刑罚)》第30条文,并与第59(1)条文同读(女女性行为)。
这也是全国首宗涉及LGBT的公开鞭刑,当时共有超过百人见证,包括媒体、家属及伊斯兰律师公会成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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