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上个月宣判,一名从事性工作的单亲妈妈罪成而鞭笞6下和监禁6个月后,登嘉楼伊斯兰法庭如今又裁决,另一名女性工作者鞭笞4下和接受改造。

根据《星报》报道,法官卡玛鲁阿兹米(Kamalruazmi Ismail)今日在量刑时斟酌数个因素,如被告为初犯及违反伊斯兰的严重程度。

此外,他也允许45岁的被告,在14天内针对鞭刑提出上诉。

无论如何,法庭谕令,该名女子留在沙白安南(Sabak Bernam)的Baitul Ehsan妇女庇护中心,接受改造长达6个月。

上个月向法庭认罪

该名女子的代表律师为法兹鲁(Fazru Anuar Yusof),而登州的伊斯兰检控官为卡斯米兰(Khasmizan Abdullah)。

根据报道,被告早在9月26日已向法庭承认,涉及性工作而抵触了2001年伊斯兰刑事罪行法令(酌定刑罚)(登嘉楼)第25条文。

登嘉楼宗教事务局(JHEAT)的执法单位是9月19日约晚上11点在杜蓉岛的某间酒店,发现她跟一名相信是嫖客的男子共处一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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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法团队当时也从房间充公了8项物品,包括尚未使用的安全套、几瓶油和润滑凝胶。

上个月初,登嘉楼伊斯兰法庭公开鞭挞两名意图发生性行为的穆斯林女子,成为全国首宗涉及性少数(LGBT)的公开鞭刑,引发各界争议。

随后,法庭在9月27日裁决,一名从事性工作的单亲妈妈有罪,鞭笞6下和监禁6个月,再次引起讨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