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上周跟《马来西亚前锋报》和国阵前峇东埔候选人玛兹兰和解,公正党候任主席安华今天在吉隆坡高庭,进一步跟《第三电视台》针对“收买法官”诽谤案和解。

根据安华的律师桑吉柯(Sangeet Kaur Deo),答辩人也需缴付总计13万令吉给安华,其中2万令吉由玛兹兰(Mazlan Ismail)支付,其余是《前锋报》和《第三电视台》承担。

这次协议今天由司法专员法依查(Faizah Jamaluddin)记录在案。

桑吉柯指出,《第三电视台》同意今晚通过该台的旗舰新闻节目“首要新闻”向安华道歉,《前锋报》则会于11月2日在该报章刊登道歉启事。

《第三电视台》今天的代表律师为林琪思(Lim Qi Si,译音)、前锋报公司代表律师为阿兹哈阿曼(Azhar Arman Ali)。

马兹兰也是前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营运长。本案源自第13届大选,当时竞选峇东埔候国席的玛兹兰透过《第三电视节目》,宣称收到数袋信函,指控安华总共支付已故资深律师卡巴星5000万令吉,图收买法官。

《前锋报》较后也引述报道。此事导致安华起诉前锋报和第三电视诽谤。

事隔五年,《前锋报》于今年8月29日同意无条件向安华道歉,并承诺会在报章刊登道歉启事。不久后,玛兹兰于9月28日在吉隆坡高庭向安华道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