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公会专案组主张,必须赋予IPCMC执法权
警察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(IPCMC)或将在明年成立,大马律师公会专案小组敦促,必须赋予该委员会执法的权力,否则将形同虚设。
专案小组主席拉玛仄旺(M Ramachelvam)今天出席会议后,召开记者会时说,即将设立的IPCMC如果没有执法权,注定会跟现有的执法机构廉政委员会(EAIC)一样,以失败告终。
警察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(IPCMC)或将在明年成立,大马律师公会专案小组敦促,必须赋予该委员会执法的权力,否则将形同虚设。
专案小组主席拉玛仄旺(M Ramachelvam)今天出席会议后,召开记者会时说,即将设立的IPCMC如果没有执法权,注定会跟现有的执法机构廉政委员会(EAIC)一样,以失败告终。
“执法机构廉政委员会(EAIC)的问题在于只能提供建议,而没有执法权对付违法者。它可以向相关部门建议,但是没有执法权。如果相关部门不采取行动,EAIC也不能怎么样。”
“如果你没有给他们执法权,它就会失败。如果采取跟EAIC相同的模式,来设立新的IPCMC,那么绝望和无权,那么IPCMC肯定也会失败。”
大马律师公会专案小组今天与人权委员会(SUHAKAM)、人民之声(Suaram)、国际特赦组织和促进人权协会(Proham)在吉隆坡共同召开会议,讨论警察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的进展。
会议出席者还包括处理IPCMC的政府代表团体如全国治理、国家施政、廉正及反贪中心(GIACC)和执法机构廉政委员会。
EAIC已提呈新法案
拉玛仄旺补充,政府必须采纳皇家警察委员会在2005年提出的建议,赋予IPCMC权力对付违法的警员。
不过,他说,据悉,EAIC已经向GIACC提呈新法案。
“GIACC告诉我们,其法律团队正在研究此案……”
他续称,已要求GIACC直接咨询相关的利益团体,包括大马律师公会、人权委员会、人民之声等公民社会团体。
主张参考2005年草案
拉玛仄旺强调,2005年草拟的法案值得参考,必须成为新法案的基础。
另一方面,国际特赦组织和促进人权协会秘书长艾薇(Ivy Josiah)也认同拉玛仄旺的看法。
艾薇也是皇家委员会的成员之一,2005年有份参与法案草拟的工作。
“草拟2005年法案时,已完成很多工作。我们参考了世界各地的警方廉政机制。”
“我们明白EAIC现在也草拟新法案,不过,我们希望这是建立在2005年法案的基础之上。”
“我们必须看看这份新法案,是否跟我们草拟的法案相近。”
预料明年3月落实
昨天,全国总警长弗兹预料,IPCMC最快会在明年3月正式落实。
希盟在第20项承诺中阐明,新政府将在第一任期内成立IPCMC,以公平和全面方式调查所有针对警方行为不检的指控,包括扣留所的死亡案件。
这项建议最初是由皇家委员会于2005年提出,主张加强警察惯例与运作,以警队的滥权和改善警队的工作态度。
不过,由于当时警方高层极力反对成立独立警察投诉和不当行为委员会,时任阿都拉政府最终并没成立IPCMC。
惟首相马哈迪于9月21日宣布,政府拟将强化现有的(EAIC),并把它转型成IPCMC。
较早前,政府也说,将在明年第一季国会议期提呈新法案,正式催生这个专司警队纪律的单位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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