总检署第三律政司哈纳菲表明,需执行联邦政府指令,尽速处理前朝贪腐案。惟行动党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蓝卡巴抨击哈纳菲无知、不理解总检察署的独立意义,因此认为予以撤职。

蓝卡巴也是行动党法律局主任。他昨晚发文告直言,哈纳菲(Mohd Hanafiah Zakaria)对此事的立场很糟糕。

“这反映他对总检察署的无知,总检察署过去和现在都应该独立于政府的指示,及不偏不倚。”

“这是哈纳菲严重及可耻的错误。要是他不能明白这点,他必须辞职,否则就该被撤职。”

此前,网络流传总检察署第三律政司信件,引述首相马哈迪要求按时尽速处理贪腐案。哈纳菲随后挺身表明,只是履行第三律政司职责,传达联邦政府的指令,按时处理SRC国际公司汇款案、一马公司案等贪污案件。

“我希望借此解释,总检察署是联邦政府的部分机构。作为其中一份子,我们从政府接收方向和指令。”

惟对于哈纳菲的解释,蓝卡巴显然不买账。他点出,总检察署劝告政府行事是基本原则,而不是相反的方式。

“哈纳菲已经忘记,总检察长是独立的,并根据证据起诉,绝对不是受到政府或其他方面的指示而做。”

“我们需要独立的人在办事。而不是那些接受政府指示的人。”

不认同是行政干预

另一方面,刑事律师拉菲克(Rafique Rashid Ali)持相反意见。他认为,第三律政司发给副检查司的内部电邮,不应该诠释为干预的手段。

“其实,前朝政府时已酝酿讨论落实即时及加速司法审讯,而法庭方面也更加主动参与。”

他补充,既然目前控方已经掌握所有相关证据,因此不存在任何的干预因素。

反之,他提醒,内部信件泄漏令人担忧,并反问总检察署内部是否有“同路人”的存在。

事缘网络近日盛传一封署名哈纳菲(Mohd Hanafiah Zakaria)的公函。信中指称,首相马哈迪去年12月19日的首相署会议中提醒,按照时间表加速处理特定人士的贪腐案件,不得再有拖延,避免事情没完没了。

因此,哈纳菲在该信函下令,所有跟前朝“盗窃政府”相关的SRC国际公司汇款案、一马公司案和其他案件,都必须按照原定的审讯日期执行,不得提出任何展延的申请。

公函截图显示,该电邮的主题注明为“与贪污案件相关的首相提醒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