纳吉3洗钱罪暂撤控,控方拟与其他案同审
总检察署有意将前首相纳吉三项洗钱控罪与其他案件同审,因此暂撤销三项洗钱控罪。吉隆坡高庭今天宣判,纳吉获得撤控,但等于无罪。
法官莫哈末纳兹兰(Mohd Nazlan Mohd Ghazali)今天裁定时声明,总检察长有权在审讯期间,停止任何提控。
下午4点43分更新
总检察署有意将前首相纳吉三项洗钱控罪与其他案件同审,因此暂撤销三项洗钱控罪。吉隆坡高庭今天宣判,纳吉获得撤控,但不等于无罪。
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今天向法庭申请撤销纳吉的三项洗钱控罪。法官莫哈末纳兹兰(Mohd Nazlan Mohd Ghazali)今天裁定时声明,总检察长有权在审讯期间,停止任何提控。
“有鉴于总检察署要求,我指示被告获得撤控,但不等于无罪。(discharged not amounting to acquittal)”
免更多联合审讯申请
早前,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陈词时说,控方在1月28日讨论,是否将此案与其他控罪一起聆审。
“为了协助法庭,而且不要麻烦法官在此时下判,我建议不要继续在这法庭提控这三宗罪。”
“基于此,我要求法官宣判,撤控但不等于无罪。”
他补充,稍后会在地庭提控这三宗罪,避免加重法官聆审联合审讯的申请。
纳吉的代表律师是沙菲宜。
1月28日,纳吉再面对三宗新的洗钱控罪,涉及款项高达4700万令吉。
七案件转至高庭审理
另一方面,吉隆坡地庭原订2月12日审理纳吉7项SRC国际公司案的4200万令吉失信控罪,而早前汤米汤姆斯申请将7项控罪转呈至高庭审理。
不过,汤米汤姆斯今天向法庭表明拟撤销上述申请,以避免辩方挑战其转移申请无效。
法官纳兹兰批准汤米汤姆斯的申请,并行使《刑事法典》第417(2)条文赋予的权限,下令将7宗控罪从地庭转移至高庭审理。
这7宗控罪包括纳吉在去年7月4日被控被控3条刑事失信罪,以及1条贪污罪,而这4条罪都是跟SRC国际公司汇款案有关,涉及款项高达4200万令吉。SRC公司原本是一马公司的子公司,如今已转为财政部所拥有。
另外3条罪,则是在去年8月被加控。纳吉被指在2014年,通过非法活动,收取归SRC国际公司所拥有的4200万令吉。
纳吉至今面对至少39项贪腐控状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