选委会主席阿兹哈认为,官联企业不该资助任何政党,因为这些公司的资金属于公帑。

“如果允许这样做,那就应全面放行。他们的资金应提供给所有政党(而不是特定的政党)。”

他是今天出席“从欧洲经验看马来西亚的政治献金”论坛时,如此表示。

其他主讲人包括学者哥美兹(Edmund Terence Gomez)和国家治理、诚信和反贪中心(GIACC)主席阿布卡欣(Abu Kassim)。

尽管如此,阿兹哈认为,容许官联企业资助所有政党,只解决了公平的课题,但未完全解决政治献金的问题。

他说,这些都是草拟政治献金法案时,需要考虑的课题。

据他表示,其他需要思考的课题包括,政治献金的数额上限及生意人的政治参与。

国家治理、诚信和反贪中心目前正跟政党讨论,如何草拟一份政治献金法案,以提呈给内阁及国会。

法令或难防止操纵

马大政治经济学者哥美兹(见下图)质疑,有关政治献金法令将如何防止,不道德的商界人士操纵政治舞台。

“商界人士总是尝试资助政治人物,以便之后可控制决策。毕竟,他们不会无偿给钱。肯定要有回报,比如(获得政府)特许经营权的形式。”

“当富商涉足政治舞台,他们开始资助竞选活动,破坏选举过程的稳定。我们要如何控制这一些问题?”

阿兹哈建议说,管制选举开销是其中一个规范富商支出能力的方式。

“最终,这是个道德的问题。我们可以有全世界最好的法律,但若没有道德伦理,它(法令)不会真的发挥作用。因为,执法有一定的限度,所以真正仍要归结到政治人物身上。”

“他们是否准备遵循伦理道德和公平?”

朝野罕见齐反管制

另一方面,阿布卡欣披露,政府和在野党过去均同意不规范政治献金。

“非常特别,他们团结一致反对。”

针对官联企业资助政党的做法,他说,官联企业之前由许多国会议员领导,这些公司的资金会经常从一个单位转移至另一个单位,最终就流入某个政党。

“政治人物会滥用官联企业,为自己攫取利益。他们可以使用所谓的‘分层法’(layering)。”

“这意味,分钱给公司的1家子公司,然后子公司再转账给一个非政府组织,而该非政府组织则捐献资金给政党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