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州前首长依德里斯哈伦在晏斗助选时,公然宣称“国阵赢了就宴请2只羊”,惟否认这是贿选,而仅是选后的感恩致谢。

依德里斯哈伦(Idris Haron)是于昨晚在晏斗国会议席选区内的雄翔(Angsa Emas)助选讲座上向选民喊话,若国阵候选人莫哈末哈山在该投票中心可胜出300票,就赞助2只羊宴请当地选民。

“如果我们(在雄翔)赢得300票,我会赞助2只羊,以在雄翔花园宴客。”

根据第14届大选的国会选举成绩,国阵在雄翔以22票输给公正党。

 向选委会喊话

不过,依德里斯哈伦似乎也意识到这可能违反选举法令,因此立即向在场的选委会监察员喊话。

“选委会,我不是现在就给他们羊,要他们投给莫哈末哈山。不。”

“当他们投给莫哈末哈山,而且赢了(我才给羊)。”

“我没有好处。这只是一种感恩。我会带着2只完整仍带有胡子的羊回来。”

嘲弄斯特兰名字

依德里斯哈伦向当时约150名选民发言时,有感现场选民不足以贡献300多数票,因此要求在场的选民呼吁在外的孩子回家投票。

“你必须打电话给你的孩子,叫他们‘回来(投票),但不要投给Steroid(类固醇)’。”

“是斯特兰(Streram),不是steroid(类固醇)。他也喜欢开人玩笑,对吧?”

根据选举法令第8条文,在选举前、期间以及之后宴客,都是违法行为。一旦被判罪成,将可被判最高2年的监禁以及1000至5000令吉罚款。

 张有庆发餐券掀议

上周四,公正党籍美里国会议员张有庆以个人名义赞助7万5000令吉,援助晏斗选区内5间学校,让300名清寒学生获得介于50令吉至150令吉的免费食物餐券。

净选盟指出,《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》第8条文和其他有关贿选、造成不当影响和仇恨的条文,均提到是针对“选前、选举期间和选后。”

因此,净选盟认为,“选前”应被定义为提名之前,而最合理的是从议席被宣布悬空,或者国会或州议会解散后开始算起。所以,张有庆在晏斗补选在即分派免费食物餐券,显然已触法。

至于选委会副主席阿兹米则表示,派餐券确实算是法令所不允许的“请客”行为,但其时间点却有争议。

阿兹米指出,选举罪行法令禁止在选举之前、期间和之后,有任何的请客(treating)行为,但法令并没有清楚定义何谓“选举之前”。

晏斗补选有4名候选人,包括国阵莫哈末哈山、希盟的斯特兰,以及两名独立人士玛拉和莫哈末诺亚辛。

晏斗补选有14天竞选期,并于4月13日投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