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朝圣基金局主席阿都阿兹面对“一打”的贪腐提控之际,吉兰丹州苏丹莫哈末五世决定褫夺他的“拿督”勋衔。

社交媒体早前流传着一封褫夺阿都阿兹勋衔的信函,在《当今大马》查询下,吉兰丹州务秘书纳兹兰穆哈末证实该信函为真。

根据该王室信函,吉兰丹州苏丹莫哈末五世于上周二(2日)下令,褫夺阿都阿兹的“拿督”衔头。

信函也强调,阿都阿兹此后不可再使用“拿督”衔头,或行使任何相关的权利。

苏丹也谕令阿都阿兹立即把相关勋章归还。

希盟2018年5月上台后,阿都阿兹在5月14日辞去朝圣基金局主席职。反贪会于5月22日搜查阿都阿兹的住家和办公司,并充公大笔的现金。当时,阿都阿兹解释,那些钱属于巫统华玲区部。

12控罪涉款近1.5亿

今年1月15日,阿都阿兹与阿都拉迪夫在反贪会总部录供后,于下午4点30分被捕。翌日,阿都阿兹上庭面控,挨上12项受贿与洗钱控罪,涉及金额逾1亿4460万令吉。

阿都阿兹在《反贪会法令》第24(1)条文下被控3项受贿罪名,同时在《反贪会法令》第4(1)(b)条文以及《2001年反洗钱、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》下被控总共9项洗钱罪。

阿都阿兹被指在2010年12月至2018年4月之间,协助Menuju Asas Sdn Bhd获得位于霹雳州的高速公路兴建及马路改善工程,并接受该公司董事礼端莫哈南(Mohammad Redzuan Mohanan Abdullah)520万令吉作为回馈。

这两项位于霹雳及吉打陆路工程分别总值为1亿9780万令吉及6亿6448万令吉。

若阿都阿兹被判罪成,根据《反贪会法令》第24(1)条文,每项受贿罪名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,以及罚款不少于5倍的贿金。

至于洗钱罪名,阿都阿兹被指在2010年3月10日至2018年8月30日之间,在巴生谷从Menuju Asas Sdn Bhd、Mangkubumi Sdn Bhd、Pintas Utama Sdn Bhd以及AVP Engineering (M) Sdn Bhd四家公司收取总共1亿3941万令吉的不法资金。

无论如何,阿都阿兹不认罪,要求审讯,而地庭法官批准他以80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