晚上8点08分更新

前首相纳吉辩护律师团队获得高庭批准,向控方证人获取银行家通讯记录,而其中可能有一马公司案通缉犯刘特佐的联络讯息。辩方首席律师沙菲宜点出,倘若控方没法出示文件,就有隐瞒之嫌。

吉隆坡高庭今天续审纳吉SRC国际公司汇款案。休庭后,沙菲宜对记者说,通讯记录逐字稿是辩方关键证据。

“这是十分重要东西。如果他们(控方)意图隐瞒,他们就完蛋。”

“他们不能隐瞒,因为《华尔街日报》及《砂拉越报告》等媒体到处报道此事。”

“如果这份记录失踪,就会有很大麻烦。”

今天法庭审理此案时,副检察司苏海米(Suhaimi Ibrahim)允许法汉先退下,以便准备辩方要求出示的证物。

纳吉账户被滥用?

沙菲宜也点出,有人可能滥用纳吉账户,因而不能怪责纳吉。

“有人使用其账户。如果刘特佐滥用这个账户,纳吉要怎样做?你怎样可以指责纳吉?”

“由此,我说,必须鉴定纳吉是否知道处理不法资金。”

今天控方传召第六名证人祖卡奈莫哈末( Zulkarnain Mohamad),惟辩方律师反对。

辩方律师沙菲宜坚称,提呈证据证明纳吉怎样花费,并不能证明知纳吉知悉户口收取款项。因此,祖卡奈提呈的证据与纳吉被控的罪名无关。

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称,祖卡奈提呈的证据是可接受的,可以证明开销乃是来自非法收益。

他指出,根据《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金融法令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》第4条文,不管是否收取非法的款项,控方可以援引该法令之(2)条文,推断房屋装修开销,是从非法收益得来的。

他说,控方将会证明纳吉是否知道自己的犯罪行为,还是完全一无所知。

法官纳兹兰驳回辩方律师的要求,裁定允许控方传召祖卡奈供证。纳兹兰说,祖卡奈的供证是可接受且与案情相关。

祖卡奈拥有一间装修公司。他供称,在2015年2月收到纳吉的10万令吉,这笔钱是装修纳吉大使花园(Taman Duta)私邸的费用。

撒网式刺探消息

昨日,控方反对辩方的申请,即要求第四证人国行调查官法汉把2015年7月6日从Ambank充公的文件带来法庭。

控方形容此举为撒网式的刺探消息手法(fishing expedition)。

不过,辩方认为,这个证据呈堂后,就让法庭决定是否攸关案情。

沙菲宜解释,辩方需要Ambank银行家余金萍(Joanna Yu Ging Ping,译音)和刘特佐之间的对话证据,以证明纳吉对被提控的罪行毫不知情。

“尤其在这个案件上,他(纳吉)没直接处理(Ambank)有关账户。”

法汉供证时说,当天与3个不同国行突击队伍搜查Ambank大厦。

他说,曾在Ambank大厦24楼会见余金萍,而余金萍交出有关通讯记录证据。

法官裁定,辩方申请证人出示充公文件有效。

纳吉去年7月4日被控3项SRC资金失信控状及一项滥权控状,涉嫌款项为4200万令吉。去年8月8日,他又被控3项涉嫌相同款项的洗黑钱控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