姑南涉嫌收百万贿金案:今年9月3日开审
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涉嫌收取100万令吉贿金的案件,将于今年9月3日开审。
副检察司莫哈末菲达勿斯(Mohamad Firdaous Mohamed Idris)是今天在案件过堂后,告诉记者开审的日期。
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涉嫌收取100万令吉贿金的案件,将于今年9月3日开审。
副检察司莫哈末菲达勿斯(Mohamad Firdaous Mohamed Idris)是今天在案件过堂后,告诉记者开审的日期。
东姑安南的辩护律师陈福泉(Tan Hock Chuan)之后也证实此事。
承审本案的是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(Mohd Nazlan Mohd Ghazali)。
拟传召二三十名证人
根据莫哈末菲达勿斯,法庭除了定下开审日,同时也择定9月4日、5日、10日至12日为审讯日,并会在8月16日再度过堂。
他说,他今天已告知法庭,检方已根据《刑事程序法典》第51A条文的规定,把法庭的文件交给被告。
“我们之后会移交证词(给东姑安南的辩护律师团)。”
“我们可能传召20到30名(检方)证人。”
《刑事程序法典》第51A条文,是有关检方须在开审前为被告提供相关法庭文件的事项。
疑批准增计划容积率
去年11月15日,东姑安南被控于2013年12月27日通过CIMB银行账户收取商人陈英文(Tan Eng Boon)提供,由Pekan Nenas 工业公司所发出的100万令吉支票,以批准提高Nucleus地产私人有限公司发展计划的容积率。
东姑安南因而抵触2009年《反贪污委员会法令》第16(a)(A)条文,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(1)条文下治罪,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20年监禁或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,或1万令吉,视何者为高。
至于交替控状,则是指东姑安南作为时任部长,在知情下于同样地点及日期收受贵重物品,即透过CIMB银行收受商人陈英文通过Pekan Nenas工业公司所发出的100万令吉支票。
东姑安南因而抵触《刑事法典》第165条文,一旦罪成,将入狱高达两年或罚款,或两者兼施。
收两百万面对另一控罪
陈英文也是上述计划的利益公司,即Nucleus地产私人有限公司(如今为Paragon City 发展私人有限公司)的董事和执行长。他与东姑安南任职联邦直辖区部长期间拥有合作关系,共同参与吉隆坡士马勒路(Jalan Semarak)的发展计划。
Paragon City发展公司是柔置地集团(Joland Group)的子公司,而柔置地集团的主席正是陈英文。
除了本案,东姑安南目前在高庭也面对另一项控罪。
他被控于2016年6月14日,通过Tadmansori 控股有限公司的国际联昌银行户头,收取蔡金光(Chai Kin Kong,音译)提供,由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所发出的200万令吉支票,以批准6家公司的14项发展计划,进而抵触《刑事法典》第165条文。
法官已择定今年7月聆审该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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