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朝内阁授权纳吉,决定SRC借贷40亿细则
前内阁副秘书长玛兹达供称,内阁分别在两次会议中,未经任何讨论即授权由时任财长纳吉,决定SRC国际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借贷40亿令吉的条款与细则。
玛兹达(Mazidah Abdul Majid)今日在吉隆坡高庭念出其书面证词,曾监督2011年8月17日及2012年2月8日两次内阁会议记录的准备工作,而纳吉在那两次内阁会议分别提出备忘录以做讨论。
前内阁副秘书长玛兹达供称,内阁分别在两次会议中,未经任何讨论即授权由时任财长纳吉,决定SRC国际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借贷40亿令吉的条款与细则。
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汇款案今天进入第27天审讯。玛兹达(Mazidah Abdul Majid)今日在吉隆坡高庭念出其书面证词,曾监督2011年8月17日及2012年2月8日两次内阁会议记录的准备工作,而纳吉在那两次内阁会议分别提出备忘录以做讨论。
纳吉在两次内阁会议上所提呈的备忘录标题均是“政府向SRC国际公司申请的20亿令吉贷款提供保证。”
根据会议记录,该备忘录的目的是为了寻求内阁考虑并通过3个事项:一)政府为SRC国际公司申请20亿贷款,以为能源投资提供担保;二)SRC国际公司获免税与印花税;以及三)内阁授权财政部长决定有关贷款的条款与细则。
玛兹达表示,同时兼任首相与财政部长的纳吉主持了那两次的内阁会议。
另外值得一提的是,纳吉身为财长,同时也监管财长机构(MOF Inc)以及公务员退休基金局。而财长机构也是一马公司的唯一股东,而一马公司则是SRC国际公司的母公司。
内阁未讨论即通过
玛兹达表示,在那两次内阁会议中,纳吉并没有在会上宣告本人所涉及的利益冲突,也没有任何的内阁成员提出质疑。
更甚的是,内阁两次都没有讨论备忘录,就直接通过了。
“如果有任何的讨论,就会记录在案,以表明内阁知道个别(内阁成员)的陈述、看法或解释。”
玛兹达表示,在2011年8月17及2012年2月8日的内阁会议记录中,没有显示内阁成员有任何相关讨论。
“会议记录并没有任何相关的(讨论)记录。”
玛兹达也供称,内阁的备忘录包含需要商议的事项。而所有备忘录必须附有摘要,摘要则不得超过4页。
虽然玛兹达的证词并没有提到公务员退休基金局。但其他证人的供词显示SRC国际公司是在获得政府的保证之后,才获得公务员退休积金局的40亿令吉贷款。
修改两项贷款目的
此外,马兹达也供称,在稍后的2012年5月16日的内阁会议上,时任财长纳吉再针对SRC国际公司提呈备忘录。
该备忘录的标题为“修改SRC国际公司与一马公司产业有限公司(1MDB Real Estate Sdn Bhd)贷款目的”。
这项备忘录寻求内阁考虑并通过3个事项:一)修改2012年2月8日所作的决定,把SRC国际公司的贷款目的改为“天然资源与营运资金的金融投资活动”;二)修改2011年11月11日的决定,即一马公司产业有限公司贷款目的改为,资助重新安置新街场(Sungai Besi)空军基地的费用;以及三)财长有权决定贷款的条款与细则。
马兹达也向法庭供称,在2012年5月16日的内阁会议上,纳吉提出的这项备忘录同样在没有任何的讨论下,获得内阁通过。
不过,由于纳吉当时人在国外,那一次的内阁会议乃是由时任副首相慕尤丁所主持。
要政府提供1亿贷款
在2015年11月2日,纳吉以财长的身份,第4度针对SRC国际公司提出备忘录,标题为“政府提供1亿令吉短期借贷给SRC国际公司”。
备忘录说明,内阁应该考虑通过这项贷款,以免SRC国际公司违约,继而导致联邦政府必须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偿还40亿令吉贷款和利息。
此外,此贷款也是为了防止金融市场对政府提供担保的贷款产生负面反应。
而这次的会议则是由时任副首相阿末扎希所主持,且同样的,内阁在没有经过讨论的情况接纳了这项备忘录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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