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盛集团的一马公司65亿美元债券交易案今天预审,法庭择订9月30日为新的过堂日,以让高盛集团的亚洲臂膀公司获得所有必要的法庭文件。

地庭推事法力(Fared Abdul Latif)是在高盛集团的代表律师郑宝德(Hisyam Teh Poh Teik)的要求下,择定新的过堂日。

郑宝德为位于伦敦的高盛集团及其两个臂膀公司,即:高盛(亚洲)有限责任公司和高盛(新加坡)私人公司的代表律师。

此外,郑宝德今天也向法庭介绍,高盛集团三个单位的代表大卫库普(David Cope)。

“高盛(亚洲)有限责任公司上星期才接获传票,我们需要时间获取客户的进一步指示。”

“我们要求择订另一个日期,从现在起的3个月后,即9月尾(以便我可以)寻求客户的指示。“

检方希望8月可以过堂

此外,副检察司亚伦阿希拉(Aaron Abhilash Paul Chelliah)向推事解释,高盛(亚洲)有限责任公司传票迟到,是因为该公司有两个地址。

亚伦阿希拉说,该公司在美国注册,但却在香港运作。

“我们(检方)的立场是,高盛(亚洲)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接获(法庭的文件)。”

“不过,既然我们博学的朋友(郑宝德)对有关单位是否已妥当地接获文件有所保留,我们不反对他们寻求另一个日期。”

“我(接获)的指示是,要求6个星期(之内过堂)。”

他方亦涉案须更多时间

针对此,郑宝德反对说,辩方需要更多时间,因为除了高盛国际集团,尚有其他单位和个人也被控教唆罪。

他所指出的是,被控教唆罪的高盛(亚洲)有限责任公司、高盛(新加坡)私人公司、高盛集团前董事雷斯纳(Tim Leissner)和高盛集团前银行家黄宗华(Roger Ng Chong Hwa)。

检方和辩方也告知法力,另一宗涉及高盛(亚洲)有限责任公司的案件今早在推事纳米拉(Namirah Hanum Mohamed Albaiki)的法庭过堂,并会转移至法力的法庭审理。

法力最终择定9月30日为新的过堂日,并提醒控辩双方,届时所有相关的案件将由他主持的法庭审理。

美国司法部及大马总检察署的诉状显示,高盛集团涉嫌为一马公司发行3批总值65亿美元的债券过程中,收取过高的费用。

吉隆坡地庭原本择定今日预审,政府刑事起诉高盛集团等人的案件。

此案的被告包括,高盛投资银行的多家子公司、雷斯纳、黄宗华、 一马公司法律顾问与集团策略执行董事卢爱璇(Jasmine Loo Ai Swan)及被通缉中的大马富商刘特佐。

控状声称,被告们在高盛为一马公司3次发行债券时,不当挪用27亿美元资金,因此抵触《2007年资本市场监管与服务法令》第179条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