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受贿案今日续审。Tadmansori控股高层供称,其老板东姑安南当初告诉他,Aset Kayamas公司所给的200万令吉乃政治献金。

Tadmansori控股执行长莫哈末哈斯比(Mohd Hasbi Abdullah)通过书面证词说明,东姑安南当时通过手机通讯软体WhatsApp传了一张银行汇款单据照片给他,他才获悉有200万令吉进账。

他在接受辩护律师陈福泉盘问时指出,东姑安南经电话告诉他,所收到的200万令吉乃是政治献金。

不过,当副检察司鲁里扎(Rullizah Abdul Majid)交叉盘问时,哈斯比则坦承,公司账目并没有把这笔收入列为“政治献金”。

反之,在账目记录里,这笔钱用乃东姑安南之前向公司预支的还款。

“我只能说,在我们沟通之后,我们明白说那是政治献金,但(会计)处理上,我们把它列为是抵销预支的款项。”

两方无业务往来

今日较早前,Tadmansori控股的财务与会计助理经理拉比阿都(Rabiatul Adawiyah Sobri)告诉法庭,从公司账目而言,上述200万令吉乃东姑安南过去预支的还款。

她也表示,东姑安南向公司借贷与预支款项并非新鲜事。

拉比阿都也表示,据她所了解,该200万令吉无涉第三方,也非由第三方所支付。

此外,她的书面证词也说明,Tadmansori控股与Aset Kayamas公司并没有业务往来。

不曾付款给巫统

拉比阿都表示,她于2013年加入该公司,而其任职期间,Tadmansori控股从未支付任何款项给巫统。

不过她在接受交叉盘问时确认,Tadmansori控股曾接收巫统的资金,譬如巫统支付4万令吉作为租用仓库的抵押金。

东姑安南是于去年11月被控以公务人员身份,收取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老板蔡景康(Chai Kin Kong)所发出的200万令吉支票,以批准6家公司的多发展计划,进而抵触《刑事法典》第165条文。

在《刑事法典》第165条文底下,一旦罪成,被告将面对高达两年的监禁或罚款,或两者兼施。

控方昨天指控,东姑安南要求下,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老板蔡景康(Chai Kin Kong)给东姑安南所控制的Tadmansori控股发出一张金额200万令吉的支票,而相关资金最后用作大港与江沙双补选的银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