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18岁投票修宪案呈国会,纳在野党两项建议
刊载: Jul 11, 2019 1:01 PM | 更新: Jul 11, 2019 4:45 PM
国会报道 继昨日撤案后,政府今日向国会提呈新的18岁投票修宪案,其中纳入在野党的两项主张,即自动选民登记,以及18岁即可参选。
《马新社》报道,青年及体育部长赛沙迪在提呈一读时说,这项法案的二读和三读将在下议院本次会议中进行;本次会议将于本月18日结束。
下午4点44分更新
国会报道 继昨日撤案后,政府今日向国会提呈新的18岁投票修宪案,其中纳入在野党的两项主张,即自动选民登记,以及18岁即可参选。
《马新社》报道,青年及体育部长赛沙迪在提呈一读时说,这项法案的二读和三读将在下议院本次会议中进行;本次会议将于本月18日结束。
上述联邦宪法(修正)法案建议修改第47(b)条文,将成为国会议员的年龄,从原本的21岁降至18岁。
此外,上述法案也建议修改第119(1)(a)条文,将合法投票年龄从21岁降至18岁。
此外,法案也建议修改联邦宪法第119(b)(4)条文,即国人如果已满18岁及符合投票资格,选举委员会将自动将有关人士登记为选民。
州议员年龄门槛也降
法案也建议修改联邦宪法第8列表第5条文,将成为州议员的年龄,从21岁降至18岁。
7月4日,赛沙迪于在国会提呈修宪案,以寻求修改《联邦宪法》第119(1)条文,从而将投票年龄降低至18岁。
在野党过后开出条件,要求政府让所有满18岁的国民自动登记为选民,同时也有资格在大选中成为候选人。
目前,唯有年满21岁的国民,经过登记手续才获得投票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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