雪州大臣阿米鲁丁一度提呈单方改教法案,而且不排除未来重呈的做法,招致马来西亚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及大马人权协会的反弹。

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(MCCBCHST)今日发文告敦促,雪州大臣阿米鲁丁应放弃提呈这项“让家庭及社会痛苦”的法案。

“多个案子都已经展现出单方改教对家庭、朋友及社会整体造成的混乱、冲突及令人头痛的情况。”

“联邦法院在英迪拉改教争子按的裁决乃是明智、符合宪法且最适切的,即宗教问题必须获得父母双方的同意。

“如果无法获得双方同意,那最好的方式就是等到孩子18岁之后,为自己做决定。”

修法前无妥善咨询

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也指出,政府拟推动单方改教法案前,未资讯重要的利益关系者,包括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本身。

“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绝对没有参与,我们相信没有任何其他重要的利益关系者获咨询,特别是妇女及儿童组织。”

促议员尊崇宪法

与此同时,大马人权协会(HAKAM)秘书长林伟杰( Lim Wei Jiet)也发文告吁促雪州全体州议员尊崇宪法。

林伟杰指出,这项法案直接抵触了联邦法院在2018年1月解释宪法第12(4)条文,阐明未满18岁的孩子改教必须获父母双方同意。

“大马人权协会呼吁全体雪州议员尊崇宪法第75条文,即任何与联邦宪法不相符的州层级法律都视同无效。”

此外,林伟杰也引用《1961年婴孩监护法令》(Guardianship of Infants Act 1961)的第5条文说,法律保障一名母亲应有与一名父亲相等的权利,因此孩子的宗教信仰也应该由父母双方同意。

“孩子改教等重大的决定不应该在没有获得双亲的同意下进行,任何企图这样做的举动都是可以说是没有顾及到孩子的最大利益。”

借改教争抚养权

大马人权协会认为,许多案件已证明单方改教法律多年来遭滥用,以让其中一方争夺孩子的监护权。

“更常可见的是,像英迪拉的案件那样,一名属于宗教少数的家长在法律下处于劣势,他必须承受极大的苦难。”

“我们应该谨记,联邦宪法的基本原则建立在保障多元社会及宗教。若在新马来西亚中,这样的微妙的相互妥协受到破坏,那将非常不幸。”

改教争子母女分离

英迪拉育有3名子女,她的前夫柏玛纳登(Pathmanathan)在2009年改信伊斯兰后易名为立都安(Mohd RidzuanAbdullah)单方替孩子改教,并获得抚养权,随后强行抱走幼女帕珊娜(Prasana Diksa)。

此案在伊斯兰法院及民事法庭之间,经过多年的诉讼过程,最终联邦法院于2018年1月29日裁定,“家长”(parent)一词为复数。换言之,孩子改教必须经过双亲同意,不可单方改教。因此,英迪拉三名孩子的改教无效。

尽管法高庭及联邦法院已分别数次发出训令,要求警方拘捕帕玛纳登,但迄今警方尚未成功逮捕他,女儿帕珊娜也仍无音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