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人陈英文与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东姑安南贪污案开审的前两天,陈英文今日改变立场,转而向吉隆坡高庭承认教唆行贿罪,被判罚款150万令吉。

陈英文律师费沙莫丁(Faisal Moideen)在案件管理时,代表其当事人承认交替控状。

副检察司茱莉亚依布拉欣(Julia Ibrahim)向媒体透露,控辩双方是通过认罪谈判,同意了结本案。

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在下午裁决时表示,若陈英文无法在明天缴付罚款,需以坐牢1年代替。

与此同时,茱莉亚依布拉欣表示,陈英文也将转做控方证人,反过来指证东姑安南。

陈英文承认交替控状,即于2013年12月17日,教唆身为公务人员的东姑安南犯下受贿罪行。

教唆与实际罪行同罚

控状声称,陈英文当时把一张志银100万令吉的大众银行支票,存入东姑南安的CIMB银行账户,以回报后者批准Nucleus地产私人有限公司(如今为Paragon City 发展私人有限公司)的申请,提高士马勒路发展计划的容积率。

控状声称,陈英文抵触陈刑事法典第109条文的教唆罪,以及同读的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的公务人员受贿罪,因此一旦罪成,可被判监禁两年或罚款,或两者兼施。

东姑安南去年11月15日被控身为公务人员,却向陈英文收受100万令吉贿金,以批准提高一家公司在士马勒路发展计划的容积率申请,惟他否认有罪。

早前,高庭择定于9月19日起一连两天,开庭审理两人的贪污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