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一马公司执行长沙鲁哈米供称,一马公司案通缉犯刘特佐所持有的新加坡公司,在2009年通过Ambank集团,成了一马公司债券的次级认购者,并从中谋取巨大利益。

Ambank集团是通过其大马投资银行(Aminvestment Bank),成为一马公司面值50亿令吉债券的首要收购者。

吉隆坡高庭今天审理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,审讯进入第18天。

根据今日呈上法庭的协议书证据,刘特佐所持有的Aktis新加坡有限公司,是在2009年5月18日与AmBank集团签署协议,购买票面价值为7亿令吉的一马公司债券。

直到去年才知悉

沙鲁(Shahrol Azral Ibrahim Halmi)今日在法庭上接受前首相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盘问时表示,一直到去年经媒体报道,才知道Aktis新加坡有限公司的存在。

他也透露,去年接受警方盘问时,警方也告知该公司的持有人是谁。

“他们(警方调查官)向我展示(文件),问我是否知道那间公司。我说我不知道。”

沙菲宜询问是否还记得警方说那公司的持有人是谁,沙鲁回答,“那是刘特佐的。”

沙鲁哈米在2009年至2013年期间担任一马公司执行长。

TIA被蒙在鼓里

沙鲁坦言,获知刘特佐的公司认购该批债券后,感到很惊讶,并且也同意沙菲宜的假设,即AmBank知道刘特佐的这项行动。

沙菲宜:在登嘉楼投资机构不知情的情况,他(刘特佐)在登嘉楼投资机构眼皮底下赚了很多钱。

沙鲁:其实是在AmBank的眼皮底下。

沙菲宜:不是AmBank。AmBank知道这事。是登嘉楼投资机构不知道。

沙鲁:哦,是的。

沙菲宜:Ambank基本上跟刘特佐共谋,把登嘉楼投资机构蒙在鼓里。

沙鲁:对。

除了Aktis新加坡有限公司,另外一马公司债券的次级认购者,则是一间叫Country Group的公司。

沙菲宜指称,通过出售债券,Country Group藉此赚了4亿2000万令吉;而Aktis新加坡有限公司则赚了7460万令吉。

预料,沙菲宜将在明天审讯,进一步追问Country Group通过一马公司债券得利一事。

9月24日,沙鲁供称,登州投资机构发放的债券总值50亿令吉,并在2009年5月26日以43亿6900万令吉的价格售出。这是登州投资机构和大马投资银行(AmInvestment Bank)达致的协议。

他指出,上述差价是因为一部分是给予银行的牵头人费用,介于1亿至2亿之间。剩下的差额约5亿至6亿令吉,这是因为债券以折扣的方式出售。

他说,登州投资机构并没有获得通知,那些折扣售出的债券是卖给谁。

根据《The Edge》今年1月的报道,刘特佐的公司以翻倍价格出售债券,赚取多达5亿5900万令吉,而大部分的债券更是卖给了大马公务员退休基金以及保险公司。

纳吉被控25条罪

去年9月20日,纳吉在一马公司资金案下,被控25项控罪,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,涉及22亿8293万令吉;另外21项则是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非法收益。

纳吉面对4项滥权贪腐控罪,涉嫌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总额22亿8293万7678令吉41仙的资金,但这些钱疑似源自一马公司。

余下的21项控罪则是洗钱控罪,涉嫌接收、使用与归还20亿8147万令吉来自Tanore金融公司的非法收益,即所谓的捐款。

吉隆坡高庭法官科林劳伦斯(Collin Lawrence Sequerah)负责审理此案。

截至今年2月8日为止,纳吉总共被控42条罪。他全不认罪,并坚持自己清白无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