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一马公司执行长沙鲁哈米供称,大马富豪刘特佐相关公司速买速卖一马公司债券,而“凭空”赚取近7400万令吉。

吉隆坡高庭今天续审纳吉的一马公司案,审讯进入第19天。沙鲁哈米是回应辩方律师沙菲宜的盘问时如此表示。沙鲁哈米是第9名控方证人。

他当时被询及,是否知道跟刘特佐有关的公司,即Aktis新加坡有限公司及Country Group。

沙鲁哈米在2009年至2013年期间担任一马公司执行长。

以12%折扣价购入

沙菲宜在交叉盘问沙鲁时披露,Aktis Capital新加坡有限公司及Country Group跟Ambank在2009年签署协议,以折扣12%的价钱购买一马公司的伊斯兰中期票据(IMTN)。

针对Aktis Capital新加坡有限公司,沙菲宜指出,该公司之后按面值转售债券给大马公积金局(EPF)、社险(Socso)和主要保险公司,进而在短短几周内净赚了8300万令吉。

“马来人形容,这笔约8200万令吉的交易收益和各种费用是“凭空”(atas angin)得来的。”

扣除若干费用后,Aktis Capital新加坡有限公司获得的最终盈利是7400万令吉。

不过,沙鲁表示,虽身为执行长,但从不晓得Aktis Capital新加坡有限公司的角色,并认为Ambank或有所隐瞒。

沙菲宜:你现在是否想记录在案地表明,你不曾获Ambank告知,Aktis和Country Group以次级认购者的身份参与其中?

沙鲁:是。

沙菲宜:Ambank集团是否故意隐瞒事实?

沙鲁:是,因为他们没有告诉我们。

沙菲宜:你觉得,他们为何要隐瞒呢?他们只是一间银行而已。

沙鲁:我不想揣测。

沙菲宜之后建议说,跟Aktis Capital新加坡有限公司交涉及有所隐瞒的不是Ambank,而是该银行内的某些人士,而沙鲁认同此说法。

沙鲁也赞同说,由于Aktis Capital买空卖空的做法,结果一马公司成为了其中一个输家。

由于12%的折扣,当时的登嘉楼投资机构(即一马公司的前身)在其发行的50亿令吉债券中,少收了12%的收益。

大马人上了两次当

沙菲宜接着补充说,马来西亚人上了两次当。最终的买家为公积金局、社险机构和保险公司,而他们是按面值来收购。

纳吉在一马公司资金案下被控25项控罪,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,涉及22亿8293万令吉;另外21项则是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非法收益。

截至今年2月8日为止,纳吉总共被控42条罪。他全不认罪,并坚持自己清白无辜。

不过,富商刘特佐目前仍在潜逃。

吉隆坡高庭法官科林劳伦斯(Collin Lawrence Sequerah)负责审理此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