雪兰莪伊斯兰法庭昨天(7日)以试图发生同性性行为罪名,判处5名男子监禁、伊斯兰鞭笞和罚款。

《大都会日报》昨天报道,5名男子是在《1995年雪州伊斯兰刑事法》第52条文及第28条文,即“尝试发生违反自然性行为”的罪名下被控。

雪兰莪伊斯兰法庭判处42岁男子监禁7个月,伊斯兰鞭笞6下及罚款4900令吉;另判处年龄介于27岁至37岁的4人监禁6个月,伊斯兰鞭笞6下,罚款4800令吉。

法官莫哈末阿斯里(Mohamad Asri Mohamad Tahir)也裁定,若5名被告不能缴付罚款,则必须监禁3个月及4个月。

触犯上述条文,最高可罚款5000令吉,或者监禁不超过8个月,或者被判处伊斯兰鞭笞6下。刑罚可以是这三项的任何组合。

检控官是莫哈末再因(Syarie Atras Mohamad Zain),而5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是卡玛鲁丁(Nurain Kamarudin)。

临检万宜新镇公寓

雪州宗教局(JAIS)执法人员是于2018年11月9日晚上临检万宜新镇一栋双层公寓时,逮捕5名嫌犯和另外7名男子。

法官莫哈末阿斯里说:“当局在公寓二楼发现,所有被告都没穿衣服,当时在场的还有其他7名男子,包括3名非穆斯林,现场也发现保险套和润滑剂。”

“证据显示,他们尝试发生非自然性交,且并非初次尝试。”

抨击判决蛮横粗暴

《路透社》报道,大马性少数(LGBT)倡权组织 “彩虹运动”(Pelangi Campaign)主席努曼(Numan Afifi)批评,此判决“蛮横粗暴”,将在性少数群体间造成恐慌。

努曼昨天也出席法庭聆听此案审讯。他披露,法庭将在11月19日下判同期被捕的另5名男子。

去年9月,登嘉楼伊斯兰高庭公开执行伊斯兰鞭笞,在法庭内鞭打两名意图发生性行为的穆斯林女子。

今年初,大马国际妇女节游行出现象征性少数(LGBT)的彩虹旗,首相署部长姆加希随即批评部分参与者滥用民主空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