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深信能甩一切控罪,纳吉“震惊”于SRC案判决
SRC案7项控罪被判全部表罪成立后,前首相纳吉的首席律师沙菲宜透露,纳吉“震惊”于法庭给他的裁决,因为他之前深信自己会获无罪释放。
沙菲宜强调,控方完成检控程序后,辩护律师团队深信纳吉会获无罪释放。
“法庭宣判他必须为每宗控状自辩,这令人震惊。他(原本)估计可以摆脱7宗控罪。”
“当然,他感到惊讶(surprised)。事实上,用‘震惊’(shocked)一词才恰当。”
SRC案7项控罪被判全部表罪成立后,前首相纳吉的首席律师沙菲宜透露,纳吉“震惊”于法庭给他的裁决,因为他之前深信自己会获无罪释放。
沙菲宜强调,控方完成检控程序后,辩护律师团队深信纳吉会获无罪释放。
“法庭宣判他必须为每宗控状自辩,这令人震惊。他(原本)估计可以摆脱7宗控罪。”
“当然,他感到惊讶(surprised)。事实上,用‘震惊’(shocked)一词才恰当。”
沙菲宜是今午在法庭宣判后,在吉隆坡法庭大厦召开记者会,透露上述的情况。
称获机会道出实情
无论如何,沙菲宜表示,尽管表罪成立的判决令人伤心,但乐观而言,纳吉获得讲出“我方的故事”的机会。
“我可以说,听闻判决后,我虽然伤心(纳吉)必须(出庭)自辩,但我也为两个原因而高兴。”
“第一,你可以从被告口中听见实情。他必须说出自己版本的SRC案。他可以争辩一些事务,如他是否控制SRC公司。我们说过,他并没控制SRC公司。”
沙菲宜也相信,法官所引述的下判原因有利于辩方自辩。
“因为法官所采纳的一些事情并没有证据……无法证明。”
高庭裁定表罪成立
吉隆坡高庭今天上午裁定,纳吉在SRC案的7项滥权、失信和洗钱罪名表罪成立,必须在接下来的审讯中出庭自辩,并传召辩方证人供证。
SRC案中,纳吉被控1项滥权罪、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。
一旦罪成,在刑事失信罪下,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、鞭笞与罚款。
在渎职滥权罪下,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、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(视何者为高)。
而在洗黑钱罪下,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、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(视何者为高)。
法官之前择定,接下来的聆审将于12月3日开始的10天内举行,一直到12月19日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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