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首相纳吉SRC国际公司案进入第一天被告辩护环节。纳吉准备进入证人栏内自辩时,却遭控方反对。

吉隆坡高庭今早9点半续审SRC案。主控官兼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不满辩方迟至开庭半小时前,才把纳吉证词交给他们。

他说,根据规定,证人证词必须在审讯开始的14天前呈交,但辩方却在今早9点才交出纳吉证词。

他表示,辩方此举不仅违反规定,还将影响控方接下来的交叉盘问。

他说,这是因为控方早前以没有证人证词的情况,拟出交叉盘问的问题。

副检察司西谭巴兰(V Sithambaram)说,因为迟收到纳吉的证词,控方有权反对证词中疑似传闻的内容。

纳吉证词全长240页

不过,纳吉随后还是获准在证人栏内,念出自辩证人证词。

他的证词全长240页,当中包含153条问与答。

11月11日,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裁定,纳吉在SRC案的7项滥权、失信和洗钱罪名表罪成立,必须出庭自辩。

在这种情况下,纳吉有三个选项,即选择在证人栏自辩;选择在被告栏自辩;或选择保持缄默。

若是选择在证人栏内自辩,纳吉需要接受控方的交叉盘问。

若是选择在被告栏内自辩,纳吉则无需接受控方的交叉盘问,但其证词的份量将大打折扣。

纳吉当时告知法庭,选择在证人栏自辩。

纳吉的SRC案从今年4月3日开始审讯,而控方在较后的58天审讯里传召57个证人出庭供证,包括AmBank公关部经理余金萍(Joanna Yu Ging Ping)、前第二财长胡斯尼等。

SRC案中,纳吉被控1项滥权罪、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。

一旦罪成,在刑事失信罪下,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、鞭笞与罚款。

在渎职滥权罪下,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、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(视何者为高)。

而在洗黑钱罪下,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、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,视何者为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