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了前第二财长阿末胡斯尼的证词之外,前首相纳吉今日为SRC案抗辩时,也反驳SRC公司前董事苏伯和前主席依斯米的供词。

今日是纳吉抗辩的第二天。他在证人栏接受辩方律师盘问时强调,他没有参与SRC公司委任Ihsan Perdana有限公司(IPSB),成为SRC国际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伙伴之决定。

他也强调,对于SRC公司把2亿5000万令吉拨款移交给IPSB的决策,他全然不知情。

不过,纳吉这番说法与控方证人苏伯(见大图)先前的供词不符。

苏伯此前以控方第42名证人身份出庭供证时称,SRC公司前执行长聂菲沙告诉他,纳吉在未经SRC公司董事局同意下,决定委任IPSB为企业社会责任伙伴,并将2亿5000万令吉交给IPSB。

苏伯不该轻信聂菲沙

“难以置信。苏伯是SRC公司的其中一名董事,肯定知道企业管理的程序。”

“他怎能忽视这一切(企业管理程序),只听信聂菲沙的一面之词?”

“我未曾获知IPSB受委与2亿5000万令吉的事宜。”

纳吉续称,他无法理解苏伯与聂菲沙如何在未获得董事局批准下,即签文件把2亿5000万令吉交给IPSB。

他称,聂菲沙在2014年9月签署文件时,已经不再是SRC公司的执行长。

抨苏伯操弄SRC公司

此外,纳吉在回应辩方律师提问时,也驳斥了控方第39名证人SRC公司前主席依斯米(Ismee Ismail)的证词。

依斯米(见下图)此前供称,聂菲沙向来扮演SRC董事局与纳吉沟通的“桥梁角色”。纳吉今日驳斥这种说法,指控苏伯在管理SRC国际公司期间,居中操弄了SRC公司及他自己这两方。

“这完全不属实,财长机构(MOF Inc)不是这样管理的,而SCR国际公司也包含在内。”

职务并不在微观管理

“我跟聂菲沙会面的时间有限。他会依照程序向外部顾问咨询,经过完整的讨论后,再通知我关于董事局的投资决定。”

“我在这些事情上,从来没透过任何方式指示董事局。我的职务不是要微观地管理财长机构的任何公司,包括SRC国际公司。”

“更何况,财长投资机构底下的机构涉及许多攸关国际利益的计划,而SRC国际公司不过只是其中一家公司。”

“我没理由要去透过聂菲沙,来指示SRC公司董事做事。很明显,聂菲沙才是居中玩弄双方的人。”

听信聂菲沙片面之词

纳吉也声称,他不解为何依斯米等SRC公司前董事在有关公司资金的事务上,可以如此听信和接受聂菲沙的一面之词。

上个月11日,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裁定,纳吉在SRC案的7项滥权、失信和洗钱罪名表罪成立,必须出庭自辩。

纳吉选择的是证人栏自辩,今天是自辩的第二天,在辩方律师申请提早休庭下,案件将在下周一早上9点续审。

纳吉的SRC案从今年4月3日开始审讯,而控方在较后的58天审讯里传召57个证人出庭供证,包括AmBank公关部经理余金萍(Joanna Yu Ging Ping)、前第二财长胡斯尼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