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安法禁保释确实违宪,总检长不上诉高庭裁决
吉隆坡高庭2周前裁决国安法禁止保释的规定违宪,允遭扣押的马六甲牙力州议员沙米纳丹争取保释。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今天也表明,总检察署不会提出上诉。
吉隆坡高庭于11月29日裁决,《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(特别措施)法令》(SOSMA)禁止保释的规定违宪,谕令地庭审理沙米纳丹(G. Saminathan)的保释申请。
吉隆坡高庭2周前裁决国安法禁止保释的规定违宪,允遭扣押的马六甲牙力州议员沙米纳丹争取保释。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今天也表明,总检察署不会提出上诉。
吉隆坡高庭于11月29日裁决,《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(特别措施)法令》(SOSMA)禁止保释的规定违宪,谕令地庭审理沙米纳丹(G. Saminathan)的保释申请。
沙米纳丹(G. Saminathan)也是马六甲行政议员。他与其他11人因为涉嫌支持“淡米尔之虎”组织等国安罪行下被扣留和提控,同时无法获保释。
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(Nazlan)裁决,国安法第13(2)条文禁止法庭在涉及安全犯罪案件中批准保释的规定,违反司法、立法和行政三权分立原则。
肯定调查单位的努力
汤米汤姆斯今天发表文告表示,国安法下的未审先扣机制,与之前饱受批评的内安法令(ISA)雷同,但前朝政府在2011年已废除内安法令。
不过,他也赞扬调查单位在此案中所作的努力,同时也认为没有其他的替代法令可用来起诉嫌犯。
“因此,以《刑事法典》来提控这12人应该不会有任何争议,尤其,没有其他的同等法令可用来提控他们。”
“一如其他的案件,控方有责任在无合理怀疑的情况下,证明这些被告有罪。”
当初制法未考虑侵权
汤米汤姆斯指,当初在2012年制定国安法的人,并没有考虑到该法令的第13条文可能侵害到司法的权限。
“因此,我行使我的自由裁量权,决定检察署不会对最近高庭裁决国安法第13条文违宪的裁决提出上诉。”
“我们的副检察司将根据案情处理每一个保释申请,并按联邦宪法,由法庭进行仲裁。”
三权分立不因修法改变
对于总检长的决定,人权律师沙立占(Syahredzan Johan)今午发表文告表示欢迎。
他表示,是否允许保释是法庭法官的裁决权力,而三权分立原则,并不能因为国会修改法令而抵销或改变。
他也表示,法庭的裁决确保就算在国安法下被控,嫌犯的保释申请将由法庭决定,而不是一并遭到否决。
沙立占也认为,这决定也必会对此后在国安法下被控的案件带来巨大影响。
“无论如何,这决定不代表可以接纳国安法为一公平的法令。”
“我再次强调立场,国安法是违反公平原则的法令。政府受促废除此法令,就算有需要,也应以真正公平的法令取代之。”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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