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庭将聆审二淡虎案,是否依先例允保释
吉隆坡法官纳兹兰去年11月29日裁决国安法(SOSMA)第13条文违宪而失效后,另外两名法官下周将分别聆听其他“淡米尔之虎”案是否应依循该先例的陈词。
有关陈词将涉及,国安法禁止保释的条文。
吉隆坡法官纳兹兰去年11月29日裁决国安法(SOSMA)第13条文违宪而失效后,另外两名法官下周将分别聆听其他“淡米尔之虎”案是否应依循该先例的陈词。
有关陈词将涉及,国安法禁止保释的条文。
高庭法官嘉米胡先(Muhammad Jamil Hussin)择定1月23日,聆听行动党森州龙城州议员古纳瑟卡兰(P Gunasekaran)的答辩和控方针对纳兹兰裁决的陈词。
另一名法官阿末沙里尔(Ahmad Shahrir Mohd Salleh)则敲定1月24日,聆听在马六甲牙力州议员沙米纳丹(G. Saminathan)保释申请中引起的相同事项。
他是今早聆听沙米纳丹的保释申请后,做出上述决定。
另一法庭称不受约束
昨天在另一宗涉及商人苏巴马廉(B Subramaniam,下图)的案件中,法官莫哈末再尼(Mohamed Zaini Mazlan)表示,其审理的法庭不受到其他法庭针对国安法第13条文判决的约束,并择定1月29日才裁定该条文是否无效。
纳兹兰之前裁决,国安法第13(2)条文禁止法庭在涉及安全犯罪案件中批准保释的规定,违反了司法、立法和行政三权分立的原则。
古纳瑟卡兰的代表律师蓝卡巴和副检察司莫哈末赛夫丁(Muhammad Saifuddin Hashim Musaimi)今早针对被告是否该获保释陈词一个小时后,法官嘉米胡先指示,双方在1月就此课题陈词。
法官嘉米胡先询及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对第13条文的立场时,莫哈末赛夫丁回答说,正如纳兹兰的裁决,有关条文违宪,而控方也未对有关裁决提出上诉。
嘉米胡先:虽然总检察长的立场是,第13条文不合宪,但第13条文仍然生效,而法庭必须执行?
莫哈末赛夫丁:第13条文还存在(国安法内)。
嘉米胡先之后点出,国安法有一项条文阐明,特定的条文(国安法第13条文)可覆盖一般条文(有关《刑事程序法典》第388条文禁保释罪行的批准保释条文)。
在该法律下,所谓的禁保释罪行,意指法庭可酌情决定是否允许被告保释。
蓝卡巴坚称条文失效
蓝卡巴辩说,基于控方没有针对纳兹兰德判决提出上诉,第13条文已经不再生效。
“随着没有针对纳兹兰法官的决定提出上诉,该条文(第13条文)不再生效。一旦被宣布违宪,它就维持除非被上诉(至上诉庭和联邦法院的判决)推翻。”
“当该条文被宣判违宪时,有关(纳兹兰法庭的)裁决就已经生效。”
“不再有其他假设说,该条文仍然合宪,直到有其他(法律行动)挑战及宣判其合宪。有关条文(第13条文)已不再存在,它已被(纳兹兰的判决)推翻了。”
提醒各高庭具同地位
莫哈末赛夫丁接着告知法庭,控方需遵从汤米汤姆斯的立场,即第13条文如今已无效。而他们只会争辩,是否应该允许涉及恐怖主义罪行的被告保释。
法官嘉米胡先之后提醒,在成文法的合宪性课题上,另一个高庭的决定不受其他高庭约束,因为各高庭的地位相等。因此,该法庭只需遵循另一个更高法院,如上诉庭和联邦法院的裁决。
“请进一步针对此课题陈词,以协助我(厘清一项)没有被上诉推翻的(高庭)判决对另一个高庭的影响。”
旁听古纳瑟卡兰审讯的人士包括:行动党资深领袖林吉祥、国大党署理主席沙拉瓦南(M Saravanan)和社会主义党副主席阿鲁仄万(S. Arulchelvan)。





